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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報訊 近期,山東省物價局下發《關于加快國家和省價格改革重點督導項目落實的通知》,就全面落實好國家部署的價格改革工作任務作出具體部署,明確規定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要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我國是水資源短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問題尤為突出。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占全國城鎮供水總量的比例接近50%。一方面,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鎮水資源短缺的形勢將更為嚴峻;另一方面,水資源浪費嚴重,節水意識不強。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對提高居民節約意識,引導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悉,早在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省有關部門進行了轉發,并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
基本原則,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價格相對穩定;對非基本用水需求,價格要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二是促進公平負擔。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負擔。三是堅持因地制宜。根據各地水資源稟賦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習慣等因素,制定符合實際、確保實效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主要內容:一是各階梯水量確定。階梯水量設置應不少于三級。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二是各階梯價格制定。根據不同階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級要保持適當價差,第三級要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拉大價差,抑制不合理消費。原則上,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三是計量繳費周期。各地在確定計量繳費周期時,應考慮季節性用水差異,以月或季、年度作為計量繳費周期,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原則上以居民家庭用戶為單位,對家庭人口數量較多的,要通過適當增加用水基數等方式妥善解決。四是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制定和調整居民階梯水價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嚴格實施成本監審和成本公開。切實做到供水企業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把成本公開作為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水價的一項基本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水價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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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本月已實施階梯水價 根據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濟南市自2015年5月1日起對居民用水實施階梯水價。
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濟南市所有抄表到戶的居民,居民用戶按年度用水量計算,全年用水量劃分為三檔,水價逐檔遞增,按檔計收: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144(含)立方米,到戶水價為每立方米4.2元(基本水價2.8元、污水處理費1元 、水資源費0.4元);第二階梯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戶水價為每立方米5.6元(基本水價4.2元、污水處理費1元 、水資源費0.4元);第三階梯用水量為288立方米以上,到戶水價為每立方米9.8元(基本水價8.4元、污水處理費1元、水資源費0.4元)。
為保障濟南市困難群眾的生活不受影響,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濟南市特困職工優待證》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給予水價補貼,補貼標準由6.5元/月提高到19.1元/月。
階梯水價按每戶4口人計,對多人口家庭,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檔階梯水量基數分別增加3立方米。
執行居民水價的學校 、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委會等非居民用戶,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在第一階梯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
對少數不具備一戶一表條件而無法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仍執行第一階梯水價(4.2元/立方米)。階梯水價實行一年后,對仍未實現一戶一表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用水戶,將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適當加價。
按照國家簡化用水分類的要求,濟南市將原五類用水價格合并為居民、非居民、特種用水三類。調整非居民用水價格,非居民用水到戶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4.4元、4.75元、5.4元統一調整為5.95元(基本水價4.25元,污水處理費1.30元,水資源費0.40元)。特種用水價格維持每立方米16.2元不變。
濟南市居民用水階梯水價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2015年的階梯用水量按實際8個月的用水量計算,即: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96(含)立方米,第二階梯用水量96~192(含)立方米,第三階梯用水量為192立方米以上。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