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6日,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了將于6月1日在青島正式推行的車險費率改革。雖然目前各產險公司的具體改革方案尚未完全確立,但行業透露的信息是車險費率將與車輛、車主駕駛習慣等密切掛鉤。同時,費率改革正式落地前保險未到期的車主,之前投保協議繼續有效。
將統一保險價格方式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青島市場主要有三種確定汽車保險價格的方式:一是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第二種是按車輛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格;第三種是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投保時保險公司按新車購置價收取保費,但很多時候在理賠時卻只按折舊價理賠,是典型的高保低賠霸王條款。”一位車主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曾經投保10萬元的車損險,一次發生事故6萬元修車費只賠一半多一點。“當時說是有折舊率,按照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挺不合理的。”王先生說。
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工作人員說,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折舊金額可根據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參考折舊系數表確定。“這很好地解決了高保低賠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
“被保險人家人”能賠了 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范振高介紹,車險費率改革將帶來的另一個變化是保險范圍的擴大。
以前,在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條款當中,有明確規定:“事故中造成的家庭成員傷亡保險不負責賠償。”費率改革后,被保險人或司機的家人可以在三責險項下賠付。不過,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仍在免責范圍。同時,車輛在未上牌情況下發生的保險事故可以獲得賠償;冰雹、臺風、暴雪、熱帶風暴等個自然災害和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導致的車損,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范圍,可獲得賠償。投保了專項附加險后,將不再扣減找不到第三方的30%絕對免賠。
改革后,車損險咋索賠 伴隨著車險費率改革,車損險索賠方式更加明了:直接向責任方索賠、向責任方保險公司索賠、向自己保險公司申請先行賠付并交有他們向責任方追償。
根據《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18條: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險人索賠,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并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方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進行賠償時,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方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未賠償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賠款。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先行賠付的,保險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記者 周曉荷
■提醒
費率與“風險”掛鉤 “整體來說,車險費率改革之后將是低風險低保費、高風險高保費的這種思路。”青島一家產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工作人員介紹,今后的車險將強化車險保費與車、與人之間的關系。“認真開車、保費更優惠,任性開車出險多、保費就高。”該工作人員介紹。
“自下個月開始,我們將實行新的保險政策,出險1次保費沒有優惠、出險2次的保費上浮25%、3次的上浮50%。”最近不少市民收到了保險公司業務員類似電話或信息。記者咨詢多家保險公司,均表示具體保險政策還沒有出臺,無法對外公布,“但是基本上和大家傳的差不太多”。除了車主外,車輛本身的型號、品牌、安全系數、零件價格、維修成本等都將對保費產生更多影響。 記者 周曉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