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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5月6日消息 5月6日,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召開出臺積分落戶實施細則的新聞發布會。據介紹,積分落戶政策適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城區和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城區和新區就業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申請將戶口遷入城區和新區的人員。今年9月起,青島將集中受理首批落戶申請。
據介紹,積分落戶實施細則以綜合評價、量化標準、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為原則,綜合評價引進人員素質及社會貢獻,通過積分指標體系進行量化賦分,使部分達不到戶籍準入條件的人才通過這一渠道在我市落戶,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引進軟環境。
積分落戶適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城區和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有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城區和新區就業創業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城區和新區的人員。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主要由基本分、導向分、附件分和負積分四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分指標包括年齡情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參保情況、住房情況五項指標;導向分指標包括緊缺工種、落戶地區兩項指標;附加分指標包括投資納稅、表彰獎勵、社會服務三項指標;負積分指標為違法失信一項指標。
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請參加積分排名,市發改委對年度落戶總量實施指標管理。
積分落戶實行集中統一辦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ww.qdhrss.gov.cn)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積分落戶辦理時間、受理地點及相關事宜。
根據公布的辦理時間,申請積分入戶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積分入戶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本人相關信息,經系統初評總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正式遞交申請材料。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材料審核后,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并公示,根據市發改委確定的年度積分落戶指標總量,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發落戶卡,申請人憑落戶卡到擬落戶地公安局辦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的落戶手續。實施細則規定對采取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對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文 孫貼靜
[編輯: 王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