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祥云因收受2萬元“紅包”被免職。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曝出腐敗官員落馬后的紅包問題。2萬元的紅包,和這些落馬高官的巨額貪腐相比,看似并不嚴重。專家指出,令人關注的不只是紅包的分量有多重,而是背后官員黨紀國法的意識淡薄,權力觀的任性和肆意。重典正風氣,必須攔截并斬斷“惡小”之芽,才能防范釀成“大腐”。
紅包是我國社會人情往來中常見的現象,但在官場上卻異化成為干部腐敗墮落的“炸藥包”。
類似通報在全國各地屢有披露。據廣東省紀委通報,今年一季度該省查處收受紅包禮金的廳級領導干部16人,個別案件七八名廳級領導同時涉案。
“不少領導干部低估了紅包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最后倒在小小的紅包上。”江西省犯罪學會副秘書長顏三忠說,很多人認為紅包是禮尚往來的正常行為。事實上,這種“溫情公關”更容易讓收受者松懈麻痹,最后在“溫水煮青蛙”中成為腐敗分子。
近年來,無論是“落網的蒼蠅”,還是“入籠的老虎”,其背后總能看到紅包的影子。某種程度上,紅包成為誘發一些黨員干部腐敗墮落的“膿包”。
記者梳理一些腐敗案件發現,官場收紅包主要有三大做法:
以人情往來為借口的“意思意思”。按照刑法規定,受賄金額超過5000元可構成定罪。顏三忠指出,官員收受紅包,如無直接指向利用職務便利的證據,多按照黨紀進行處分。
一些官員認為,紅包收的都是小錢,不會“犯事”。佛山市中院行政庭原庭長謝少清為了把握好分寸,專門設定紅包金額底限:每次收受紅包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過數額的要退回一些。
以逢年過節為幌子的感情投資。受“紅包文化”的影響,一些地方的官場風氣被惡化,甚至上行下效,腐敗蔓延,窩串案頻發。萍鄉市是江西腐敗的“重災區”。經紀檢機關查實,相繼落馬的原常務副市長孫家群、市政協主席晏德文和市委秘書長張學民在每年春節、端午、中秋等節日,分別收受單位和個人紅包就達六七十萬元之多。
以提拔升遷等為目標的權錢交易。廣東省紀委去年底通報一起競相收送紅包禮金典型案件,涉及韶關樂昌市班子成員27人、鄉科級干部45人,紅包禮金達450多萬元。據了解,此案是在樂昌原市委書記李維員直接帶動影響下發生。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