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5月5日訊(記者 孫桂東) 借錢被拒后,王某竟下藥將朋友迷昏,趁機撕毀之前的借條并偷走存折,一月后又故伎重演偷走了500元。近日,李滄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以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6萬元。
賣保健品的王某認識了家住李滄區年已八旬的楊某,兩人很聊得來,關系越來越親密。王某先后向楊某借了7萬元、3500元,都出具了借條。2013年9月9日13時許,時年23歲的王某來到楊某家,再次提出借錢,由于前兩次借錢一直沒有歸還,楊某這次回絕了,王某有些不高興。于是,她將事先準備好的安眠藥放到水杯里,不知情的楊某喝下后便昏睡過去。王某趁機從臥室抽屜里找到此前的借條和一個存有1.8萬元的存折,逃離現場后將借條撕毀。
第二天,王某來到楊某的住處,主動承認錯誤,又重新出具了7萬元和3500元的借條。見她道歉態度誠懇,楊某和其家人都表示原諒,沒有再追究。不料,王某在此期間套出了存折密碼,到銀行將存折里面的1.8萬元全部取出揮霍。被發現后,王某再次誠懇道歉,并出具了1.8萬元的借條。
2013年10月中旬的一天12時許,王某再次來到楊某的住處,又提出借錢。被拒絕后,王某故伎重施,把安眠藥放進水杯里,待楊某昏睡后,她從楊某的褲子口袋中取走500元。
2014年6月10日,王某事發露餡被刑事拘留。近日,李滄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次到被害人家里,通過向其飲用水中投放安眠藥致其昏睡無力反抗,趁機取走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最終,以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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