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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服役”近5年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修訂后的食安法也被稱為“最嚴食安法”。那么,這部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將為“舌尖上的安全”帶來哪些新的保障?“史上最嚴”又嚴在哪里?比起修訂前都有哪些變化?5月4日,青島市食藥監局對此進行了解讀,一張圖讓你看懂“史上最嚴食安法”。
經營病死畜禽要“蹲班房” 據城市信報/信網記者了解,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此次修法就是意在以重典治亂,更好地威懾、打擊違法行為。
“具體來看,新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做了較大改革。新法規定,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執法部門先要對違法行為進行判斷,如果屬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5月4日,青島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說。
而修訂前的食品安全法對此僅在法律責任一章的最后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增的這一條充分體現了嚴厲處罰的原則。
新法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網上買假貨,平臺先賠款 新法也將網絡食品安全納入監管范圍: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如果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新食安法新增了行政拘留的處罰,而現行食品安全法沒有對不適用于刑事追責的違法行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規定。
“很多違法者不怕罰,罰一點錢他不一定怕,但怕關,怕抓人。”青島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說,除了會“蹲班房”,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的經營管理工作。
另外,在罰款方面,新法也對一些違法行為大幅增加罰款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而新法則提高到30倍。
食安有問題,要被約談 除了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此次新法還增設了問責制度——監管部門負責人約談制。
新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而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其中,被約談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旭(圖片來自市食藥監局)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