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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方
近日,記者查驗了部分內資銀行的招聘啟事發現,“人脈或社會資源優先”的表述比較常見。一家股份制銀行的下屬村鎮銀行招聘業務負責人更是表示,“如果入職后拉來的日均存款可以達到2000萬元,則可以申請成為正式銀行員工;如果日均存款能達到3000萬元,則肯定可以成為正式員工,否則只能按照勞務派遣的形式招聘”。(4月30日新華網) 乍一看,銀行有自己招聘權,招誰不招誰,他人無權干涉。但如果銀行這種只看人脈和社會資源的招聘條件,一旦成為“明規則”甚至成為標準,其帶來的后果相當嚴重。
有爹可拼,有社會資源的能夠輕松進入銀行成為正式職工,沒有人脈者,只有眼羨的份,這種不公顯而易見。另外,這對銀行內部一些職工同樣不公平,而且,對被拉來的儲戶來說,其相當于用資金幫助拉儲者買了一份正式工的名額,這難免要比自主選擇銀行存款冒更大的風險。
銀行招聘“拼爹”,若是偶爾看人脈拼之,我們或許只需要質疑并保持警惕。但如果銀行用正式工資格和名額等,去換存款,那么這明顯的“買位”“賣職”現象,一旦成為常態,則社會最基本的公平正義,將受到嚴重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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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