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氣象局最近審議通過的《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除氣象臺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違者最高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不準個人發布氣象預報的規定顯然引發了爭議,被視為“只許州官放火”。其實,這類規定在中國還有很多,如《防震減災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
而不許公眾參與某類活動首先要做的是,解釋為何只許政府做而不許民間做,這樣才更有說服力。
在氣象預測方面,政府的專業能力顯然不是個人和民間組織所能比的,因此,政府一方技術手段獲得的氣象信息和預報比個人的預報更科學。其次,由政府來組織預報可以避免信息的混亂,從而避免不實信息引發社會恐慌。例如,今年3月31日福建當地的微博轉載“高顏值17級超強臺風美莎克清明后影響福建”的消息,引發部分公眾恐慌并改變出行,給人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
但也應看到,有時候民間也不乏某一方面的專家和能人,如此,如果禁止個人和社會組織的預測,是否也會禁止集思廣益,甚至是對官方氣象預報的查遺拾漏。
當然,公眾最擔心的是,天氣預報一旦被官方壟斷后,是否還會更好地服務于公眾和社會。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解釋以觀后效的。
4月29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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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