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29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郝李麗) 為抗拒執行賠償款,41歲的被執行人法某吞下自己手上的金戒指。執行法官立即將其送至醫院,經醫院診斷,法某的情況并不嚴重,可自體排出。隨后,執行法官將其拘傳至法院,法某最終承認錯誤,并履行了法律義務。
2013年9月份,法某的兒子高某下課后跑到教室門口時將從走廊經過的李某撞倒,李某倒地后兩顆門牙被碰掉。經雙方家長協商未果后,李某將高某的父母高某某、法某訴至法院。后經膠州法院判決,高某父母賠償李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1172元。但判決生效后,高某某、法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李某申請強制執行。
4月22日早6時許,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家中時發現,只有法某一人在家。執行法官遂讓法某履行法律義務,但對方卻以“小孩間的事”為由,拒絕履行義務。見法某態度強硬,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四名干警將法某拘上警車。
突然,法某趁干警不備,吞食了手上三個戒指中最小的一個。法官急忙調轉車頭將其送至膠州市中心醫院。進入醫院后,法某仍不配合醫生的診治,后被強制拍了CT,確實在法某體內有一枚戒指,但經醫生診斷,法某的情況并不嚴重,可以通過洗胃取出,也可以自體排出。在醫院觀察了3個小時后,由于法某拒絕取出,在征得醫生同意后,執行法官將法某帶回了法院執行局。
在執行法官的調解及家屬的勸慰下,法某最終履行法律義務,將欠款交至申請執行人手中。同時,鑒于法某認錯態度較好,并當場寫下了悔過書,執行法官對其訓誡后并未對其進行司法拘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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