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曉) 近日,本市2015年200公里的農村公路大修工程敲定。4月20日,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日照市農村公路大中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的大中修工程主要包括路面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和水毀工程搶修等專項工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辦法規定,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計劃應當優先保證農村公路破損路面的修復和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水毀工程,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優先安排鄉鎮與鄉鎮、鄉鎮村莊與主干道之間、路面破損嚴重路段大中修計劃,遵循能小修的不中修,能中修的不大修,不得利用大中修代替日常保養的原則。
其次,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議計劃,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大中修工程年度計劃,經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審定后下達。此外,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計劃一經審定,原則上不能跨年度施工,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對上一年度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計劃未完成的鄉鎮(街道),本年度可以暫不安排新的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計劃。
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中,鄉道設計標準為:路面寬度不低于6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結構路面厚度不低于20厘米、強度不低于35號、基層厚度不低于18厘米;瀝青混凝土路面結構路面厚度不低于5厘米、基層厚度不低于36厘米;村道設計標準為:路面寬度原則上不低于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結構路面厚度不低于20厘米、強度不低于35號,瀝青混凝土路面結構路面厚度不低于5厘米、基層厚度不低于18厘米。
在此基礎上,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招標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需緊急搶修或者戰備需要而安排的特殊大中修工程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招標的,可以采取指定施工單位的方式進行大中修施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