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海玉) 4月8日,記者從中韓街道民政辦獲悉,4月1日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有了調整。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00元。如此一來,農村居民每人每年可得到6000元低保補助,將更有助于緩解他們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調整除了提升低保標準外,還對城鄉低保家庭中分類救助標準進行了一定的調整。據街道民政辦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城市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為:一級殘疾人由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355元,二級殘疾人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80元,三、四級殘疾人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農村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為:一級殘疾人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50元,二級殘疾人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00元,三、四級殘疾人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50元。另外,城鄉低保中的社會孤老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等同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與此同時,還將城市獨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由每戶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40元提高到17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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