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14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徐燕子) 用假名在網上訂購名牌手機,選擇貨到付款。收貨時要么采取調虎離山計,等快遞員送貨時將手機偷走,要么趁快遞員不注意將包裹搶走。日前,經市南法院審理,張某因盜竊罪、搶奪罪一審被判刑11個月,并處罰金2.4萬元。
2014年9月4日,張某分別使用“孫濤”“張陽”等假名在“京東網上商城”,以貨到付款的方式分別訂購了蘋果5s手機2部和硬盤1個,并寫了兩個相鄰的地址。次日中午,當快遞員朱某來送件時,張某趁機下樓,從朱某的摩托車上將其訂購的2部手機(價值8000元)盜走。同年11月9日,張某使用假名在“當當網1號店”訂購了總價值15864元的iPhone6型號手機3部。同年11月11日上午,趁快遞員馬某送貨時,張某趁機拿走未付款的包裹逃匿。事發第二天,張某便被抓獲。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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