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貴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啟動新政策:科級干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盡管,我國2010年開始的官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明確,財產申報主體的官職級別主要是縣處級副職及以上,但依照常理,個人申報循序突破的節奏往往是:先在“一把手”和擬提職官員中展開,形成慣例后逐步推進,直到覆蓋所有與公眾密切關聯的“公共官員”。作為地方,大可在此基礎上主動擴圍突圍。
在目前的權力結構中,科級干部職位“低微”,處于官員層級網絡的末端,并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領導干部”,但官位小不意味著掌握的權力就小,特別是在區縣等基層,“科局長”掌握著地方上重要的權力。此前被曝家中搜出現金1.2億元、房產手續68套的河北北戴河區供水公司總經理馬超群,就是個例子。此外,科級干部也是干部中介入經濟社會活動最深入、與一般民眾打交道最頻繁的。科級干部申報個人事項,可有效防范“帶病提拔”、養癰為患。
從科級干部開始個人申報,也屬于一種源頭治理。就個人而言,既然立志從政,就該在仕途的起點開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為官;從管理方面講,也該通過強化抽查,樹立制度的剛性,使反腐治理逐步從“不敢腐”向“不能腐”邁進。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理,總比到頭來出現“小官巨貪”要好。
4月10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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