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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青島市高速公路管理處副處長張洪昇做客“網絡在線問政”,針對“高速公路服務與管理”話題與市民展開交流。據介紹,我市所轄的高速公路到期后是否免費,將根據高速公路收費和還貸情況確定。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高速公路收費到期問題,張洪昇介紹說,青銀(青島至即墨段)高速依據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收費期限暫定為2010年11月30日—2015年11月29日,最終期限將根據高速公路收費和還貸情況,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確定。此外,依據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青新高速收費期限暫定至2017年12月16日止。
公路限速的參考要素 有市民問,“請問公路限速的依據是什么?公路部門的限速有無強制性? ”張洪昇表示,關于高速公路限速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明確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至于特定路段的最高時速限制,應該按照下列標準來定:首先是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專門規定了各種道路、車型和情形的最高時速。如在高速公路上小型客車在最內側車道行駛最高不得超過120公里/時,其他車輛不得超過100公里/時等,這些規定是法定的,具有強制執行力,也是最主要的依據;其次是道路設計通行速度,這是確定最高限速的一個重要參考,但由于這個數值是以特定的交通流和某一假想的通行條件為前提的,因此只能作為參考,而不是必須依據的;第三是交通事故發生情況,這也是確定最高限速的一個重要參考要素,一般來講,事故多發地應該在法定和設計數值內進一步降低限速;第四是特定道路的交通流量情況,流量越大限速就越低;第五是道路的安全設施情況,安全設施不健全、不規范的路段,限速就越低;第六是特定路段的交通環境,安全視距、道路寬窄、兩側情況以及特定氣象條件等交通環境因素,也是影響速度限制的因素。
換句話說,就是特定路段的最高限速有法律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參考道路設計通行速度、交通事故發生情況、交通流量情況、安全設施情況以及交通環境狀況來確定。一旦確定就應該成為認定超速與否的依據。
每月巡查不少于22天 還有市民問:“高速公路上開車碰到貨車掉下的東西是很可怕的事情,特別是晚上,往往發現后已經來不及躲避,急打方向或硬著頭皮過都容易出問題,不知道你們多長時間巡路一次?碰到這種問題應該找誰反映? ”
張洪昇表示,貨物灑落對道路交通會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對于機動車因貨物灑落給他人造成侵害的,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違法責任外,受侵害人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賠償責任。根據省《公路巡查管理辦法》規定,高速公路每月巡查天數不少于22天,每月夜間巡查不少于7次,每24小時巡查4次。如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貨物灑落問題,建議盡快撥打110或122報警電話,市高管處轄區道路沿線均設有96586服務電話提示牌,也可通過該電話反映。
新聞延伸
335公里高速路實現全程監控 據介紹,隨著通行高速公路車流量的逐年驟增,及重大節假日免費通行政策的實施,市高管處所轄高速公路面臨著巨大的保暢壓力。對此,市高管處高效做好收費服務、應急處置、清障救援、養護保潔等工作,確保通行秩序的平穩有序。目前,所管轄335公里高速公路已實現道路全程監控,通過青島高速應急指揮調度平臺可以實時調度全處的有效力量,對突發事件及時處置。
如在2014年7月,臺風“麥德姆”影響島城期間,成功處置青銀高速K10+100水毀塌方應急事件,最大限度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重大節假日保暢方面,實行領導跟班、一線帶班制度,收費站合理規范設置小客車專用免費車道、臨時交通標志牌。在高峰時段開啟全部車道,交通疏導人員引導免費、繳費車輛分道通行,努力提升車輛通行能力。
目前,市高管處已逐步摸索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重大節假日交通保暢機制,有效維護免費時間節點平穩過渡和運行有序。如在2015年春運車流量平均增長20%的情況下,因準備充分、措施到位,所轄道路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維護安全穩定態勢。
記者 張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