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5日訊(記者 孫桂東) 4月5日,記者從市南區城管執法局棧橋景區中隊了解到,位于火車站附近的青島市明珠海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非法設置大型戶外廣告,面積達200平方米。戶外廣告外包給一家公司后,并沒有進行審批,因而將會被拆除。
據悉,隨著旅游旺季到來,為了保持沿海一線的風景,從4月1日開始,市南區城管執法局將對轄區內的違法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清理,行動將一直持續到月底。
去年10月份,市南區城管執法局棧橋景區中隊巡查和落實了解時,就發現市南區湖南路76號,位于火車站附近的青島市明珠海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竟然沒有辦理《戶外廣告審批證》就擅自設置了大型廣告9處,嚴重違反了《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青島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規定。
但是,當執法人員準備找酒店負責人聯系時,該酒店在半年內,頻頻更換主要負責人三個,三人都表示會詢問相關情況。據一負責人介紹,他們的廣告業務是全部外包給一家廣告公司的,他們并不了解相關情況。隨后,城管執法人員又找到了該廣告公司,公司的人員也承認了沒有進行審批的事實。
3月13日,市南區城管執法局棧橋景區中隊,下達了《責令停止非法行為告知書》。據悉,該廣告公司由于擅自設置戶外廣告違法行為,將面臨1萬元人民幣的處罰,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全部強制拆除這些戶外廣告。
市南區城管執法局棧橋景區中隊的執法人員提醒,很多公司在打戶外廣告的時候,選擇外包給一些廣告公司。但是,一些業戶可能存在不了解需要事先進行申請的規定,廣告公司為了節省費用,不去相關部門申請,一旦發生爭執,會遭遇踢皮球的麻煩。因此,城管執法人員也提醒,在設置戶外廣告之前,必須先申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