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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客所購曼芙包裝上打印的生產日期為2014年8月2日
曼芙外包裝上的保質期為180天
3月31日下午,青島市民劉女士在逍遙二路的“零食客”食品連鎖店購買了一些優惠促銷的零食,回家后才發現其中一塊曼芙巧克力已超過保質期近兩個月。店家表示,如果消費者真的在自己店里購買到過期食品,可以按照商品原價的10倍進行賠償。
“下午4點左右我在零食客買了些吃的,回家以后發現巧克力曼芙已經過期了。”從劉女士提供的照片上看,這種食品的保質期是180天,生產日期是2014年8月2日,按照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計算,這包食品已經過期近兩個月了。
“我買的是特價商品,五塊錢一斤,都擺在門口的臺子上。”劉女士說,自己一共買了4個黑色包裝的曼芙,都是過期的。
4月1日上午,信網記者找到了這家位于逍遙二路的零食客專賣店,這家店有很多食品都是從國外進口的。但是在門口的貨架上信網并沒有看到劉女士購買的曼芙,只有一些帶包裝的果仁酥在銷售。這些正在促銷的果仁酥的價格為十元兩斤,與劉女士購買巧克力曼芙的價格一樣。除此之外,信網發現這些果仁酥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1月11日,保質期為180天。
為了弄清楚事情原委,4月1日下午信網記者采訪了零食客逍遙二路店齊店長。“店里的零食都有它們的保質期,店員會定時清點即將過期的食品,保證每種食品安全。”齊店長告訴信網,對于那些快要過期的食品,店里會通過降價優惠的方式進行促銷,“店員們清點零食肯定會有疏漏的地方。”齊店長表示,現在還沒有消費者到店里反映購買到過期食品的事情,而且劉女士購買到的曼芙現在已經賣光了,“如果有賣出去的過期食品,只要顧客提供給我們購買時的發票,我們確認是店里出售的零食,會按購買的食品原價十倍的標準賠償。”
信報全媒體記者 于曉 實習生 林華妮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