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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至27日期間,日照市公安機關開展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宣傳周活動,東港公安分局戶政民警集中解答了流動人口最為關心的五大問題。
問題一: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后,享有哪些權益和公共服務?
1、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2、在居住地辦理出入港澳臺區的商務簽注手續;
3、具有本省戶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臺通行證及團隊旅游簽注;
4、依法參加居住地社會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
5、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
6、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其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
7、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常駐戶口。
問題二:如何申報登記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等旅館業內住宿以及在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或者住院等登記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放居住證。
問題三:16周歲能否申領居住證?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放居住證”,同時規定:具有“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等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發放居住證。也就是說,未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只要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遵循自愿原則,也可以發給居住證,即:未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也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問題四: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3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流動人口擬定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放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分別為1年、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人申請,可以發放3年期居住證: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租賃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
4、符合居住落戶條件的,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
5、可以發放3年居住證的其他情形。
問題五: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義務向公安機關申報承租房屋流動人口信息?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同時規定“違反本辦法,物業服務企業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因此,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向公安機關申報轄區承租房屋流動人口信息,其中,對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其進行處罰。 記者 侯彥平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