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3月25日訊(記者 馬俊驥) 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網站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對《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對于空氣質量連續兩年達到二級標準的市,下一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污染反彈達不到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對《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作以下修改:
在《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中增加第九條“年度空氣質量連續兩年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的設區的市,省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下一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該市后續年度污染反彈,空氣質量達不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相應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序號順延。
2014年2月,山東省出臺《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這是在全國率先出臺的基于空氣質量改善的生態補償機制。在《辦法》中,山東把省內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對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級給予補償;對空氣質量同比惡化的市,由市級向省級補償,一季度一兌現并公開。
山東省環保廳廳長張波今年1月28日接受大眾網記者采訪時曾介紹說,生態補償機制是“自己跟自己比”,在空氣質量沒有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前提下,改善合情合理,考核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有一天哪個市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我個人的觀點,可以離開這個考核另起一行。”
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目前山東17市空氣質量均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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