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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的橫梁把光線擋住了
近日王先生很郁悶,當初他賣掉老家的房子,在島城購買了一處有兩個向陽臥室的新房,打算作為自己的婚房和父母的養老房,可是收房時卻發現,其中一間南向臥室竟然一點陽光都沒有,而擋住陽光的是屋子上方建造的一道橫梁。“開發商當初稱這層沒有橫梁,結果出現了這種情況,這明顯屬于違約。”王先生說,可是多次與開發商協商,卻始終沒有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22日記者就此事聯系上開發商,對方表示,擋光的橫梁為裝飾梁,目前他們正在協調將其拆掉。
橫梁擋住屋內陽光
20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市北區瑞海北路的該小區,在王先生的帶領下來到他購買的房子內。記者了解到,該房子是3室2廳2衛,全明通透戶型,實測面積118.28平方米,位于頂樓16樓。來到房間內,記者看到客廳和主臥室都朝南向,屋內都是陽光明媚。隨后王先生帶記者來到屋內東側的房間里,該房間也是朝南,緊靠著客廳,屋內設置了帶玻璃的推拉門,王先生介紹,“看房子的時候,樣板間把這個房間做成臥室,但營銷時,說這是書房。當時還說明,我們買房后可以撤掉推拉門,當做臥室用。”來到這個房間,相比南向的主臥室和客廳,第一感覺很陰涼。
“就是這道橫梁,把陽光都給擋住了。”王先生的父親指著房子上方,很氣憤。記者看到,這間房子的窗戶相比兩側房屋縮進來一段距離,頂端最外側設置了一道寬約半米的橫梁。正是因為這道橫梁,導致室內光照嚴重不足。王先生告訴記者,在去年冬至這天,他曾專門到房子里查看情況,發現陽光正好照射在窗臺上,屋內還是一點陽光沒有,“這時候的太陽光線最斜,這天陽光都照不進來,其他時候更照不進來了。”他說,橫梁對采光影響非常大,即使在陽光明媚的時候,亮度都不如北向臥室。
他們不砸,我們不敢砸
據王先生介紹,合同約定交房時間是2015年8月份交房,但在2014年12月份就接到通知收房。“看到有這么一道橫梁,我們當然不能收,就跟開發商協商處理。”王先生介紹,最初一名楊姓經理負責此事,對方給出的處理辦法是開發商出1萬元,業主自己砸掉橫梁。但王先生認為,從橫梁懸空的情況來看,應該是混凝土結構,不容易砸掉,“而且樓層這么高,搞這么一個工程可能會有風險,我們自己砸也要承擔。”更為重要的是,“這個橫梁砸掉后,會不會影響樓體原本的結構?我們又是頂樓,如果后面出現漏雨一類的情況,怎么辦?”
“在我們協商的過程中,開發商說這個橫梁他們不能砸,因為在房管部門報備過樓體的構造,他們蓋的他們不能砸。聽了這些話,我們更不敢砸了。”王先生介紹,后來開發商一名沈姓女士、朱姓經理都與他們協商過,得到過一個答復是“類似問題的賠償在二三萬元”,“意思應該是如果我們接受這個賠償額度,就這樣解決問題,但我們覺得房間沒有陽光了,不是這樣一筆錢就能補償的。”
退房間、退房都沒結果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也考慮過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后來想到這樣一個方案:“把這個房間退掉,我們不要了,開發商按面積退給我們房錢,他們把房子收回去,我們就當買了2室2廳的房子。”他說,開發商沒有同意這樣做,不得已,他們就想到了退房。他拿出了購房合同給記者看,找到其中的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圖紙上專門注明了‘此連梁僅5、8、11、15層有’,站在樓前面就能看到,這4層的確有一道橫梁。我們買房的時候專門確認了,開發商說16層沒有任何遮擋,這才買下來的。”王先生認為,房子現狀與合同不符,即開發商違約。“我們合同里約定了,開發商違約,我們就可以行使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開發商要退還房價款,包括利息,還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是總房價款的5%。”
據介紹,王先生提出要退房,并要求得到賠償款,“朱經理說,退房可以,房款也可以退,但賠償款肯定沒有。”他說,該負責人還稱因為牽扯數額較大,決定不了,因此要上報領導,但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復,“我們也找過律師咨詢過,律師認為如果我們走法律程序,肯定能贏官司。既然如此,開發商為什么不痛快地賠償?”
婚期將近急了一家人
記者采訪中,王先生的父母在空房子里走來走去,看看明亮的客廳和主臥,再看看被橫梁擋住陽光的房子,兩人越看越生氣。“我們把老家的房子賣了,這才湊夠了首付,當初就是看中這個戶型有兩個南向的臥室,就想作為孩子的婚房和我們老兩口的養老房。要不是有這么一道橫梁,我們對這房子是非常滿意。”王先生的父親說。
王先生告訴記者,不僅如此,2015年1月份,他和女朋友登記結婚,并計劃在5月1日舉辦婚禮。但橫梁影響了原本的計劃,距離4月沒有幾天時間了,房子還是跟交房時差不多,即使立即開始裝修,也來不及了。“我們覺得,這道橫梁即使能拆,管理部門恐怕也不允許拆。所以,我們現在的想法是退房,再去找地方買個精裝房,到時候結婚就用得上了。”王先生說。
回應:為裝飾梁,計劃拆掉
22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該小區的開發商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擋光的橫梁為裝飾梁,目前正在協調將其拆掉。他表示,作為裝飾梁可以拆除,起初的確不想給砸掉,但因為業主想要按照合同來退房,“原本交房時間是今年的8月份,現在還沒到,我們拆掉的話,就符合合同了。”他說,目前正在將問題上報領導,只要確定拆除的相關費用,就可以進行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