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6000余元辦張瑜伽卡前來練瑜伽,誰料沒多久腿便摔傷,醫生建議不要再練瑜伽。3月初,市民張女士來到辦卡的瑜伽會館協商退款,卻只拿到了800元的退款。市南消協稱商家的做法不合理,應與消費者協商應退差額。
2013年10月,38歲的張女士在朋友的推薦下,到青島萬怡瑜伽會館花六千多元辦了張年卡,根據規定,期間消費不限次數。不到11月底,張女士便在前去瑜伽會館的路上將腿摔傷,隨后張女士便電話告知了瑜伽會館,申請暫停消費。三個月后,張女士在下樓的時候又將腿部摔傷,再次住進了醫院,隨后醫生建議其靜養,并診斷其不適合再做瑜伽之類的運動。
今年3月初,張女士來到瑜伽會館協商退卡事宜,被會館拒絕。跑了四趟之后,張女士才拿到800元的退款。“其實我只用了2個月的卡,我也很想練瑜伽,但是因為腿不能練了才想退卡,如果按照10個月的卡費退還的話應該退給我5000多元的卡費,但考慮到自己也給對方造成不便,我覺得退個3000元左右是可以的,但是只退800元我接受不了。”張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實在接受不了這個結果,之后她便向工商部門投訴了。
18日,記者致電萬怡瑜伽會館,對方稱稍后會給記者回復。19日,記者再次致電萬怡瑜伽會館,一位李姓主管告訴記者,合同上約定本來是不退卡的,考慮到張女士的特殊情況才退款800元。目前會館已與張女士協商,幫她將卡轉給他人,并在1周之內給張女士回復,至于轉卡的費用則需要張女士與對方協調。
“瑜伽會館只退800元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即使簽訂了合同約定不退款,也應該考慮到張女士的特殊情況,否則張女士就只有消費義務沒有消費權力了,這樣的條款就是霸王條款。”市南區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瑜伽會館應與張女士協商退還相關消費差額,畢竟張女士有10個月沒進行消費,張女士要求退款3000元的要求并不過分。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