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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3月19日訊(記者 王媛 通訊員 王諾 季先鋒) 19日,青島市環保局發布消息,根據省政府的統一要求,青島市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已全面進入整改階段。經過三個月的排查,全市共查處環保違規工業類建設項目313個。
據了解,此次“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理行動”共分為自查核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全面整改三個階段。自去年11月起啟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以來,全市共組織三次拉網式排查。其中,按行業分輕工131個、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64個、機械電子40個、金屬制品22個、社會事業與服務業17個、化工14個、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13個、紡織化纖7個、醫藥2個、農林牧漁2個、熱電1個。按照審批權限,屬于國家、省級審批權的4個,市級審批權項目14個,縣級審批權項目295個。截至記者發稿時,313家企業中,關停取締58個,停產限產治理78個,限期補辦手續177個。
據調查,部分違規建設項目存在治污設施不配套、運行管理不到位、超標排污現象較多等情況,同時,還有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治污設施不配套等違規建設項目現狀。對不同的環保違規建設項目,環保部門進行分類處理。對治污設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堅決實施停產或限產治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堅決依法關停取締。對符合產業政策、治污設施配套且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建設項目和經停產或限產治理后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的建設項目,限期補辦環保手續,納入正常環境監管。
根據省環保廳的意見,要求全部違規項目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對調查摸底不全面、不徹底的地區,實行公開通報,責令重新調查;對違規建設問題嚴重且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區域,進行行政約談,并對新建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對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經督查發現問題仍然嚴重的區域和單位,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按照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保法》取消了先上車后買票的政策,只要未批先建,可直接處罰,二是對未批先建,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實施行政拘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