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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2761票,反對81票,棄權33票。”2015年3月15日上午,隨著張德江委員長一聲“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成為我國立法史上新的里程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立法”發揮著引領推動和制度保障的關鍵作用。歷史是如此巧合。2000年3月15日,同樣在莊嚴的人民大會堂,這部“立法的法”誕生。15年時光荏苒。人民共和國從“有法可依”向著“良法之治”大踏步邁進。
“短板”制約立法提質增效 溫州人,有著敢為天下先的性格。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大潮中,溫州人有了困惑。沒有地方立法權,一些重大改革探索無法推進。來自溫州的全國人大代表鄭雪君連續兩年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賦予溫州地方立法權。
引領改革開放,要修法。溫州提出了一個中國很多城市共同面臨的課題。“隨著改革的深入,地方在立法方面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專家馬懷德說。
規范行政權力運行,要修法。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突然發布通告,住房限購、車輛限行,讓人措手不及;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法規規章“打架”,讓人無所適從……這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事情,需要從法治根源上尋找解決方案。
立法工作“不適應”,要修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巡視員郭林茂介紹,目前立法工作存在一些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有些法律法規不能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愿望,有些法律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有些法律部門利益化問題突出……“短板”制約著立法提質增效發揮引領、推動、保障作用。
把這部“立法的法”修改好,意義深遠。在提交本次全國人大會議審議之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兩輪審議。
現實有所需修法有所應 半年多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歷經“一審”——公開征求意見——“二審”—— 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最終擺到全國人大代表面前,接受“三審”。
2015年3月8日下午,人民大會堂。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近三千名全國人大代表,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所作的說明。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修改關乎國家政治制度頂層設計,每一處修改都意義重大。
—— 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草案在依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同時,明確地方立法權的邊界,規定設區的市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草案將“稅收”專門列出,作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明確“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權限進行規范。草案規定,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沒有上位法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草案規定,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提前參與有關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事項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
——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草案將提高立法質量明確為立法的一項基本要求;規定建立開展立法協商,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制度;健全審議和表決機制。
——加強備案審查。
代表審議意見承載民主重量 3月9日下午,山東代表團審議現場氣氛熱烈。“我對稅收法定特別關注,昨天發現上大會的草案和原來的二審稿有很大差別。”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說,“二審稿對稅種、納稅人、納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都明確規定要法定,但是現在草案里,納稅人、納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等要素全都消失了,這與二審稿相比變得籠統了。”審議過程中,很多代表都表示了相同意見,提出應將“稅率”明確寫入立法法。
“1000多名代表對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很廣泛、很中肯。意見大概涉及12個方面,80多個具體問題。”郭林茂介紹。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沈春耀透露,根據大會日程,11日上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對代表們提出的有關修改立法法的意見進行了審議。會議從上午9點一直開到中午12點多,與會人員各抒己見,根據代表意見,對草案作出多處重要修改,提出了修改立法法的決定草案。
決定草案在修正案草案基礎上,作出了27處實質性修改。其中,對于稅收法定、地方立法權等廣受關注的熱點話題,一一作出回應。拿到修改后的草案,趙冬苓在代表團全體會上說:“加了稅率,比原來有了很大的進步。我認為這是最重要的要素,非常高興看到這一修改。”
“良立法,立良法。”立法法審議修改的過程,使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生動詮釋和實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必將在“法治中國”建設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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