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期間火爆的
微信紅包會被征稅嗎?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3月12日在人民大會堂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
依法征稅;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征稅。
微信紅包是春節期間呈爆發式增長的一個新事物。王軍說,他注意到有關“微信紅包是否會征稅”的討論。他贊同一些網友的觀點,派發紅包前提是要合法合規,不能“暗度陳倉”,同時搶紅包“偶玩怡情、大玩傷神”。“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按稅法及有關規定征稅,收稅應由發紅包企業代扣代繳,我認為是于法有據的。”王軍說,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征稅,這一點于情有理,也與現行稅法規定是一致的。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