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3月12日電(特派記者 郝園園 婁花 魏海洋) 記者從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獲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根據代表意見,將立法法
修正案草案中“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這一法定事項的表述,修改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在12日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了關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指出,修正案草案第三條中規定“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一些代表建議將稅收要素中的“稅率”予以明確列舉。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稅率是稅種的基本要素,凡是單行稅法都要對稅率作出規定,比如企業所得稅法,在設立這一稅種的同時,規定稅率為25%;明確稅率由法律規定,并不排除稅收單行法律同時明確由國務院對具體稅率作出調整,比如車船稅法,在規定稅目稅額的同時,相應也規定了幅度,并授權國務院或者地方可以在幅度內確定具體稅額或者調整。
法律委員會根據代表們的意見,建議將這一項的表述修改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