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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行業業務量猛增,忙不過來出狀況的時候還真不少。春節前,市民王女士給老家的父親寄了一千多元的藥,中途第一家快遞公司將王女士的包裹交給了另一家快遞公司,后來東西丟了,對方只愿意賠30元,如今,春節已經過了,這件鬧心事還是沒解決。
寄個快遞對方遲遲沒收到 春節前,在青島工作的王女士給爸爸買了三瓶藥,為了讓爸爸早點兒用上,王女士提前找了
宅急送幫自己送。“我簽單子的時候還問過他們能不能送到,當時的接單員讓我‘不用管了’。”1月23日,王女士將東西遞了出去,誰知,1月30日,王女士都買了車票準備回老家咸陽了,她父親還沒有收到包裹。“當時我就給宅急送打電話了,宅急送的才告訴我1月25日的時候東西已經到了西安,但是送不到我家,只能轉給了申通快遞。”第二天,拿著宅急送提供的申通快遞的包裹單號,王女士上網一查,該快遞單號對應的包裹已經在1月30日晚9點多被人簽收了。“簽收人姓于,根本就不是我家人,而且快遞公司怎么晚上9點多還上班呢?”王女士帶著疑問再次打電話咨詢,青島宅急送給王女士提供了幾個經手其包裹的相關負責人電話,其中一位稱東西可能已經丟了,因為“快遞公司查不到了”。
藥丟了快遞就賠30塊 王女士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氣,多次給宅急送打電話要求處理此事,對方給王女士提供了宅急送售后電話和在西安接手王女士包裹的申通快遞電話。“一開始幾位相關工作人員互相推卸責任,都不想管我這事兒。我一直打電話,最后他們說給我賠30塊錢。”王女士表示,自己給父親購買了3瓶藥,總共花了一千多元,只賠30元自己覺得很委屈。王女士堅決不同意對方只給自己賠付30元。隨后,城市信報/信網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了青島宅急送處理售后問題的工作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按規定他們只賠付客戶運費的3倍,但是客戶如果不同意可以再進行協商,他們會積極處理此事。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已經將王女士的問題反饋給負責賠付的工作人員了,會考慮王女士的訴求。
青島市郵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市民如果對快遞公司服務不滿意,可以撥打相應快遞公司的售后或者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快遞公司需在7日內給予市民答復,市民如果對快遞公司答復不滿意可以再向青島市郵政管理局申訴,該局受理后,會將這一情況反饋給企業并做相應的協調,并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果市民對相關部門的調解結果還是不滿意還可以走訴訟程序,尋求其他解決辦法。”
不付錢不讓驗貨 跟王女士一樣遇到“快遞煩心事兒”的還有家住李滄區的林女士。春節前,林女士從電視購物上訂購了一款多功能豆漿機,合同約定“貨到付款”。一周后,產品銷售公司通過某快遞公司將商品送到消費者門上,并委托快遞公司代收貨款。當林女士接過包裹準備打開驗貨時,快遞公司投遞員卻說,必須根據快遞公司的投遞規程和快遞公司貼在商品包裝外的快遞單上說明的“先付款后驗貨”。林女士給投遞員付了貨款128元后,當著他的面打開了包裝驗貨,經檢查發現,豆漿機電線接口連接處有一道明顯裂痕,林女士提出退貨要求。對方卻稱,要退貨去找銷售公司,快遞公司只負責送貨和收款。林女士隨即通過電話找銷售公司,對方人員第一次接電話后表示要了解一下情況,其后卻再也聯系不上。
經過工商執法人員調查了解,林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執法人員認為,林女士的這種購物方式,快遞公司方面承接了商品送貨的關鍵環節,如聯系不上經銷商,那么出現的產品銷售問題都應由快遞公司一方承擔。最后,經過調解,快遞公司退還了林女士128元貨款。
網購東西到手后“縮水” 李滄區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家住李滄區的劉先生也遇到了類似的煩心事兒。節前,劉先生在網上看好了一款杭州生產的玩具,打算給小侄子做禮物,東西到了之后,劉先生發現東西數量不對,說明書里的幾個配件都沒了。劉先生找到該快遞公司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損失,然而快遞公司表示劉先生應該找商家。
李滄區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聯系上了杭州的生產廠家,該生產廠家向李滄區消保委的工作人員提供了給劉先生發貨時的包裹拍攝照片,證明東西當時都是全的,配件是在快遞途中丟失的。快遞公司無法證明商品缺失與己無關,不能提供有效的相關證據,最終答應賠償劉先生200元損失費。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通訊員 李濤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