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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涉及一臺電梯從生產到安裝、使用、維保、檢驗等各個鏈條,隱患較大,電梯供應商的品牌售后質量參差不齊,加之維保公司的不負責任,牽涉環節較多,容易出現責任主體不明、出事后相互推諉的問題。而建立電梯商業保險制度,不論生產、使用和維保任何一方投保,都可以達到“一人投保多方受益”,更好地保護電梯使用者在人身受到傷害時,及時得到賠償。隨著電梯責任保險投保深度與密度的提高,商業保險會逐步成為分擔政府責任的主要手段,建立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的電梯事故社會救助體系,勢在必行。
“我認為,建立青島市電梯商業保險責任制度,不僅將電梯安全納入到商業保險的范疇,并且明確以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保障為核心,構建權責清晰、職責明確的電梯安全責任鏈條,以此進一步理順電梯制造、銷售、使用、維保等各環節權責關系,深入開展立法調研,適時制定具有青島特色的電梯安全管理方面的專業性地方法規。”欒少湖說。
欒少湖還建議,保險公司可以研究關于電梯保險的新險種,并利用
房屋維修金為電梯投保。這樣一來電梯出現問題后,不會因為費用問題而產生維修糾紛。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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