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13日開通了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確保“減假暫”案件辦理的公開公正,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據介紹,人民法院受理“減假暫”案件后,除依法不公開的案件外,一律在立案后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或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在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公開開庭審理的“減假暫”案件,一律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審理的案由、罪犯姓名、開庭時間、開庭地點等事項上網進行公告,社會公眾可以根據情況申請參加庭審旁聽。
對于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的“減假暫”案件,特別是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法院可在庭審結束后將有關庭審視頻在網站上公開,以便公眾查看了解庭審的過程。除依法不公開的案件外,所有“減假暫”案件的法律文書將一律在信息網上公布,便于社會公眾隨時查閱和了解情況。
解讀 給“減假暫”打打“假” 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2月13日開通,社會公眾可上網查詢“減假暫”案件的立案、庭審、文書等信息。最高法同時公布了8個“減假暫”典型案例。當下,一些服刑人員減刑、假釋以及暫予監外執行中出現的亂象備受詬病。如果在刑罰執行環節上做不到人人平等,司法的權威公正無從談起。給“減假暫”打打“假”,是人們的期待。
假釋案一年降四分之一 “‘減假暫’是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重要刑罰制度,對于激勵罪犯改造,體現我國刑罰執行的人道主義,實現良好的刑法執行效果發揮了重要作用。”最高法審監庭庭長夏道虎說,“但‘減假暫’的適用必須以保障最大限度的實現刑罰的目的、罪犯得到有效的改造為條件,不能成為罪犯惡意逃避刑罰執行的途徑。”
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法院辦理減刑 、假釋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減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釋案件同比下降23.81%。
“今后任何時候發現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減假暫’案件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都必須嚴格依法從重追究責任,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清除這類案件中的司法腐敗和失職瀆職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說。
專盯“有權人”“有錢人” 最高法13日公布的“減假暫”典型案例中,2名職務犯罪罪犯、1名金融犯罪罪犯以及1名嚴重危害民事犯罪的罪犯未能獲得減刑,還有1名職務犯罪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被重新收監。
實際上,“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金融犯罪”這三類罪犯,即俗稱的“有權人”和“有錢人”,已是司法機關在辦理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時“嚴格要求”的對象。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袁其國此前介紹,全國檢察機關專項檢察發現,“有權人”“有錢人”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計分、假立功、假鑒定等手段違法獲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從2014年3月到9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建議收監執行800名罪犯,含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82人。
“對于‘三類罪犯’適用‘減假暫’比例高的問題,司法機關采取了堅決的措施。以保外就醫中的高血壓為例,一般罪犯達到高血壓三期就符合條件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但對‘三類罪犯’,即使到了三期,如果暫時還沒有生命危險也不行。”最高法審監庭庭長夏道虎說,“這就是要防止部分罪犯,特別是所謂的有錢人、有權人通過不正當渠道來獲得較多的減刑機會。”
將定期開展檢查 13日開通的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為“減假暫”案件的公示、公告、庭審公開及文書上網等提供了一個規范 、統一的平臺。
夏道虎表示,最高法每年將定期開展全國或區域性檢查,對各地在“減假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指導、監督、督促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甚至構成職務犯罪的現象,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者檢察機關依法從嚴進行追究。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