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9日訊(記者 李保光) 在洗浴會所上班時,俞某某偷偷安裝無線監控設備錄制
不雅視頻,離職后向該洗浴會所的部分會員發送敲詐短信。日前,經嶗山法院審理認為,俞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出生于1979年的俞某某是外地來青務工人員。2012年起,他進入嶗山區某洗浴會所從事服務員工作。俞某某多次趁該會所2021房間無人之機,將無線監控攝像頭安裝在天花板上,拍攝并儲存他人不雅視頻。2014年,俞某某從該會所離職前,私自翻看會員資料,取得部分會員的手機號碼,后又從李村購買了1個不記名手機卡,用手機將錄像進行拍照截圖,給多人發短信,讓其花錢買錄像。其中,2014年4月28日,俞某某向鞏某某的手機發送短信及錄像截圖,以掌握其不雅視頻相威脅向其敲詐10萬元,鞏某某未予理會。2014年5月份,俞某某向郭某某的手機發送短信及錄像截圖,向其敲詐5萬元。后經討價還價,二人商定,先匯款5000元,等收到視頻資料后再付剩余的4.5萬元。同年5月28日,郭某某向俞某某提供的賬戶匯款5000元。
據了解,俞某某在收到5000元后,按照約定,將裝有郭某某不雅視頻的儲存設備放在中山公園的一棵樹下。向對方匯款后,郭某某報了警。
2014年5月29日,警方將正在某網吧上網的俞某某抓獲。根據對俞某某手機短信清單及其本人供述發現,俞某某共給10余人發過勒索短信。但是調查過程中,僅有鞏某某、郭某某二人表示曾遭俞某某勒索,其余10余名當事人均予以否認,最終,法院認定了俞某某的這兩起犯罪事實。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