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8日訊(記者 劉玉凡) 近日,家住城陽區的方女士致電本報反映,丈夫吳先生
銀行賬戶里的304萬不翼而飛,后來發現這筆錢已被轉至他人賬戶中。對此,相關銀行回應稱,吳先生作為他人的擔保人,因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按照合同約定吳先生應履行
擔保責任,所以由銀行實施資金扣劃。
方女士說,自家平常做生意,還雇了十余位工人,臨近年底,工人們要求領完工資回家過年 。于是1月30日,她和丈夫到該銀行城陽支行取錢發工資,不料卻被銀行工作人員的一番話嚇了一跳,原來吳先生的銀行卡里只剩下45元了。“剛開始我根本不相信,銀行卡里明明有304萬,怎么說沒就沒了?”方女士說,丈夫吳先生于2009年在銀行城陽支行開的戶,自從開戶至今從沒有出現過類似問題,也沒有不良的信用記錄,不知道為什么300多萬元突然就“人間蒸發”了。
發現存款不知所蹤后,方女士和吳先生立即要求查看這筆錢的去向。后來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方女士這才發現304萬已經被打入該銀行市南區支行賬戶里。“那個人姓謝,我都不知道這個人是誰,為什么錢會平白無故地打到他的賬戶里?”方女士質疑道。于是,方女士趕緊報了警。
方女士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呢?記者聯系了這家銀行的相關負責人,經過落實答復記者:方女士的丈夫吳先生是該銀行借款人謝某的擔保人,但是謝某因貸款到期無力償還,在此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吳先生應為其履行擔保責任,并由銀行實施資金扣劃。
“吳先生在履約后又產生悔意,多次擾亂銀行經營秩序要求退款,對此無理要求銀行不予支持,對吳先生擾亂銀行經營秩序的行為,銀行已經報警,請警方介入調查。”這位負責人表示,“吳先生300余萬元存款突然被劃走,他的心情我們理解,但是應該有契約精神,不應擾亂銀行正常經營秩序。”
同時,銀行提醒擔保人為他人擔保時需謹慎,要充分認識自身可能承擔的風險,并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一旦借款人無力履約還款,擔保人需根據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對于銀行的解釋,方女士和吳先生并不認同。銀行負責人反復強調,銀行此舉符合合同條款的約定,并沒有違反相關程序,如果方女士和吳先生有疑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就此事,8日下午,記者聯系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他表示,在擔保人有異議的情況下,銀行應當向法院起訴,要求吳先生承擔擔保責任,經法院審判確定吳先生承擔擔保責任后,才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