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7日訊(記者 姜豪)為了獲取利益,明知香煙為假冒注冊商標,李某某多次購進,并銷售給劉某某、毛某某,而此二人在青西新區銷售,金額達23萬元,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煙草市場秩序,造成經濟損失達50余萬元。經法院判決,劉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而毛某某和李某某也均獲刑。
為了賺錢,李某某明知河南襄城縣“金剛”(在逃)出售的卷煙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仍多次以每箱(50條)1200元、600元等價格購進硬盒哈德門、軟盒紅塔山或者軟盒哈德門等卷煙,并加價轉賣給劉某某和毛某某。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期間,李某某銷售給劉某某、毛某某各類
假煙價值人民幣近15萬元。而劉某某、毛某某在明知是假煙的情況下,仍多次銷售,并在青西新區銷售,銷售金額達23萬元。
2013年12月23日,民警在青西新區一工地將劉某某、毛某某依法抓獲,當場扣押硬盒哈德門和軟盒紅塔山各50條。次日,民警依法對劉某某、毛某某位于青西新區富春江路18號的住處及倉庫進行搜查,依法扣押各類卷煙共計1464.7條,價值7.4萬元。經抽樣檢驗,上述被扣押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日前,黃島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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