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6日訊(記者 喬秀峰)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2月6日,青島市發布《關于全面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表示將清理2014年12月1日前在國家統一規定之外出臺的目前仍在執行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此次納入清理范圍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四類,一類是稅收收入優惠政策。包括自行出臺的稅收減免或緩征政策等。第二類是非稅收入優惠政策。包括自行出臺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減免或緩征政策等。第三類是社會保險繳費優惠政策。包括違規減免或緩征
企業應當承擔的
社會保險費等。第四類是其他優惠政策。包括以財政獎勵或補貼形式吸引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政策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