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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先 報道 目前我省已有高層建筑2.11萬余棟,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本報記者 賈瑞君
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按照這一標準,目前我省已有高層建筑2.11萬余棟,高層建筑數量在全國位居前列。
如何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山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于1月13日經省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對此前公眾關心的“居改非”、消防應急設施配置問題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符合條件建筑可“居改非” “居改非”是指業主擅自將居住房屋改為非居住使用,從事商業、倉儲,甚至生產經營等活動。近年來,“居改非”現象在城市呈逐漸上升趨勢,對居民生活、居住環境帶來眾多不利影響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大的消防隱患。
在此前舉行的聽證會上,山東德義君達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民生建議,對“居改非”是禁止性改還是限制性改,應該作出一個明確的規定。此次在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中明確規定,高層建筑的業主、使用人“不得違法設置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在火災預防中也明確規定“設在高層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申請消防安全檢查”,這就意味著今后我省將允許高層建筑“居改非”,但是需要前提條件,那就是只有經過申報后認為符合條件的才可以“居改非”。
開發商應配置逃生輔助裝置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問題,建筑內部防范尤為關鍵。新規規定:鼓勵高層居住建筑每戶配備滅火器、滅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庭用火災探測報警器,新建高層居住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緩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而在此前的草案中的表述則是“新建高層居住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為住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救生緩降器、自救呼吸器、應急手電筒、滅火器、安全錘等消防應急設施”。
從草案中的“消防應急設施”到正式規定中的“逃生輔助裝置”,相差甚遠,花費自然也不同,這也讓此前很多擔心建筑成本會上漲的建筑企業松了一口氣。去年參加過聽證會的綠地控股集團山東房地產事業部經理周士程認為,如果按照草案中提到的配備消防應急設施,不僅會增加建筑成本,而且怎么配,配多少,是按照一定比例去配還是每戶居民都配,實際過程中不好操作。而如果配備的應急設施關鍵時刻失去作用,開發商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這也是很多開發商所擔心的。
排油煙管道不清洗將處罰款 新規中提出,賓館、餐飲場所的爐火、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當采取防火隔熱措施,每季度至少對廚房排油煙管道進行一次檢查、清洗和保養,建立檢查和清洗記錄。未按照規定對廚房排油煙管道進行檢查、清洗和保養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不得進行明火作業或者使用電(氣)焊作業,這也被看作是消除“居改非”場所消防隱患的又一大措施。
根據新規,統一管理機構接受委托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工作時,未依據本規定履行統一管理機構職責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情況:未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變更后未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對發生故障、損壞的消防設施未及時組織維修的;未按照規定進行防火巡查、檢查或者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的;未按照規定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