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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出場律師: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孫世強
業務領域:勞動法
城市信報推出信報律師團,由青島律師界在民商事、刑事、房產、婚姻家庭等領域有專長的知名律師組成,他們都是熱心公益的知名律師,將給您最專業的法律指導。信報律師團咨詢電話:0532-80889439(每天上午8點半到10點接聽);10點之后您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xinbaolvshituan、QQ號:2364725771、郵箱:2364725771@qq.com 等途徑給我們留言。本期推出一個案例,并挑選部分問題答復上期咨詢的讀者,供市民參考。
案例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解聘,無補償 小王大學畢業就應聘到某公司工作,經過試用期之后與該公司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目前為止,已經工作了2年。近日,公司因經營不善需要裁員,小王不幸被裁掉。“其實我們早就聽到消息說公司要裁員了,大家都擔心把自己裁掉 ,因此都很謹慎,工作也比平時認真。”據小王介紹,自己萬萬沒有想到自己跟其他兩位同事同時“中招”了。
公司突然以小王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與小王解除勞動合同,并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已經很久沒有發工資了,小王也早有跳槽的心理準備,因此接到人力部門的通知后,小王并沒有覺得很難過,但是令他生氣的是,公司竟然拒絕支付自己的補償金。而且自己被解聘時,公司提到的規章制度小王從來沒有見過。
小王跟幾位同事多次找人力部門協商無果之后,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仲裁部門經審理后,認定該公司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小王支付賠償金。但是該公司認為公司制定了規章制度,員工違反了被解聘,公司沒有錯。
律師
公司規章制度沒公示,“不作數” 信報律師團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制度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時才能在案件審理中適用:第一、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通過民主程序制定,所謂的民主程序,就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該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第三、用人單位通過的規章制度要進行公示,公示的目的就是要讓勞動者知道規章制度的內容,以便將來勞動者遵照執行。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應以勞動者的意思表示為準,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應予支持。
在本案中,因該公司的規章制度未向小王公示,故不能在案件審理中適用。該公司根據該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小王賠償金。
上期市民咨詢答復: 休產假后公司不給安排工作,如何維權? 吳女士:產假結束后,公司通知我說暫時沒有合適的崗位,一直拖到現在孩子一歲了還沒讓我上班,不給我發工資也不交社保,我該怎么辦?
孫律師:如果您的合同期未滿,產假結束后的這期間應視為待崗,根據《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待崗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并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您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做了全職太太,離婚時能多要補償嗎? 王女士:我和老公結婚后,就在家里做全職家庭主婦,沒有任何經濟收入,現在我要到法院起訴離婚了,可不可以因此要求老公對這些年我的付出做出補償?
孫律師: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如果您與老公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可以要求老公給予補償,否則,不能因此要求補償。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