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31日訊(記者 郝園園 郭玉華 魏海洋) 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議案58件,1月31日晚上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決定,將其中15件
代表議案作為大會議案。與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大會議案數量4件相比,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確定的大會議案數量
增加了11件。
據悉,截至1月29日12時(大會主席團確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大會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58件議案中,財政經濟方面的12件,內務司法方面的9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方面的15件,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13件,農業與農村方面的7件,民族僑務外事方面的2件。除上述15件被確定為大會議案的議案外,其他43件議案將改作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
作為大會議案處理的15件議案分別是:德州代表團魏榮慶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1號關于加快制定《山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的議案;德州代表團劉紅曉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號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高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及補助費用的議案;濱州代表團張秀葵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15號關于修改《山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的議案;聊城代表團孟素華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17號關于制定《山東省公民獻血條例》的議案;青島代表團包劍英等11名代表提出的第22號關于制定《山東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的議案;青島代表團李悅明等25名代表提出的第23號關于就加強齊長城遺址保護作出決定的議案;臨沂代表團程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4號關于出臺《山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的議案;臨沂代表團張善久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5號關于修改《山東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議案;臨沂代表團楊沂城等16名代表提出的第26號關于修改《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議案;臨沂代表團丁繼芬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7號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議案;臨沂代表團程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8號關于修改《山東省旅游條例》的議案;臨沂代表團李興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9號關于修改《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議案;臨沂代表團郭維世等18名代表提出的第30號關于修改《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議案;濰坊代表團馬東寧等11名代表提出的第34號關于修改《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議案;煙臺代表團李愛杰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42號關于盡快出臺《山東省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的議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