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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近期多家媒體報道儲戶銀行
存款失蹤,對此,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1月23日國新辦舉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況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這不該發生,目前是極少的個案。
多地儲戶被爆存款失蹤 1月15日,新華社刊發以《42名儲戶9500萬存款丟失,多地銀行存款屢失蹤》為題的調查報道。報道稱,近日多地銀行存款頻頻“失蹤”,浙江杭州42位銀行儲戶放在銀行的數千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存款也出現異常,近3個月就有存在銀行的5億元不知去向。同時,義烏、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現了儲戶存款失蹤事件。
此外,1月23日,媒體報道稱南京一家名為“南京某農村經濟專業合作社”的假銀行非法吸儲2億元。該“合作社”的內部裝潢與真銀行無異,不僅柜臺設計像正規的銀行,還有LED顯示屏、叫號機等,并以高額貼息款誘惑市民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當受騙,涉案金額近2億元。
潘功勝稱,人民銀行和
銀監會會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強化內部督察,配合公安等部門依法打擊金融犯罪和金融詐騙。
“銀行需保護存款安全”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23日也在吹風會上表示,銀監會已經關注到此事,具體原因和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銀行在日常經營中,都必須要加強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種針對存款人的犯罪行為,保護儲戶存款的安全。
“儲戶存款失蹤后,銀行需要調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按照不同的情況和責任,分別加以處理。”王兆星說,不管是因為銀行管理或信息系統漏洞,還是因為個別社會犯罪分子和銀行的工作人員相互勾結造成對存款資金的詐騙等,都要進行處理。
銀監會23日公布了最新數據,截至2014年12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29%。銀監會稱目前整體風險可控。據《新京報》
分析
索賠追回存款“幾乎不可能” 存款丟失后,大家最關心的是能否索賠追回。
浙江民衡律師事務所朱民強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講,受害者可以索賠和追回存款,但這個過程非常漫長和艱難,“法院處理時分兩部分,對行為人本身是按照刑事案件來辦理,對民事部分要求銀行依法承擔責任。但在現實中會存在法院會進行先刑事再民事這樣一個環節,把犯罪嫌疑人抓獲到案,先進行刑事部分的審理,然后在進行民事部分。”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說,對于銀行存款丟失后的索賠追回 ,現實情況是,“幾乎不可能”。
有些索賠案件往往扯皮數年仍無結果。2008年6月,臺州市的張女士存入工商銀行900萬元,不久她去銀行查詢,卻被告知900萬元已被人用U 盾通過網上銀行業務轉走。后來查明這筆存款被銀行營業部主任轉走,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張女士訴諸法律,經過6年訴訟后,2014年,二審法院認定銀行無過失。
一些“丟錢”的上市公司也曾與銀行對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后盡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導致上市公司在當年虧損3668萬元。這意味著大部分損失依然由股東承擔。
由于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沒有具體規定,多數商業銀行往往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是“臨時工”身上。有些銀行聲稱冒領人提供了儲戶姓名、開戶時間、賬號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責任在于儲戶泄露了個人信息。“但從因果關系來看,信息泄露不能說明儲戶一定存在過錯,銀行方面同樣可能造成儲戶信息泄露,直接導致存款丟失。”徐玉平說。
2005年,湖南衡陽市民胡某將1500萬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陽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后卻只剩下600元。經公安機關調查,該詐騙案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該支行行長的弟弟,嫌疑人偽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銀行的公司印鑒,并在銀行順利掉包印鑒,取走存款。
建議
加強監管立法,保存款安全 專家指出,最近接連發生的銀行資金和信息安全問題,細究起來,癥結在銀行。一方面,銀行將主要精力放在追求業務擴張上 ,一些監管制度流于形式,給一些唯利是圖的金融蛀蟲和內鬼以漏洞可鉆。另一方面,銀行擔責意識不強,當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出問題時,總憑借強大集團利益優勢和充分話語權,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諉。此外,監管部門缺乏嚴厲問責機制和前瞻性監管措施,對發生此類案件機構高管問責不到位。
“在每一起存款失蹤事件中,都能看到銀行管理存在的漏洞。加強銀行內部管理,才可能從源頭上杜絕銀行存款不翼而飛事件的一再發生。”一位業內人士說。
“現在有關銀行方面的法律法規,多數是由金融部門參與起草的所謂部門立法。部門立法必然帶來對部門利益的過分保護問題。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即使存在一些保護客戶權益的條款,多數也是原則性的 ,甚至宣言式的,可操作性不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說。
“這類案件最大難點就是舉證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法官遵循的是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銀行作為金融企業,具有準公共屬性。銀行對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遠高于一般企業,銀行具有高于儲戶的交易地位,其責任構成中除了一般的民事責任,應該有不同于一般企業的法定責任。僅從民法角度判斷銀行責任,不利于促使銀行提高技術,增加安全性的需求。”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紅一介紹說,目前許多國家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采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應該增加相應的條款,更注重保護儲戶利益,加大銀行責任,以符合規范和發展金融行業的要求。”
綜合整理
近期失蹤的存款 ●今年1月初,浙江義烏的劉先生發現他2013年在某國有銀行奉化城東支行存的250萬元失蹤了,存折賬戶上只剩4元錢。他和父親心急如焚。
●1月10日,上市酒企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10月,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
●何先生專門用來收取客戶資金的銀行卡不小心被折壞了一點,他索性拿起剪刀把卡剪個粉碎,但里面存款竟還是被騙子轉走。今年1月5日,何先生的一張已經剪碎的銀行卡,竟然被人轉走2萬多元。事后,何先生去銀行查詢,才知錢是通過網上銀行被轉走的。
●卡不離身,存款卻被人通過“盒子支付”(一種移動POS支付的新方式)轉走。2014年3月份,儲戶汪先生卡里的5萬元存款被人取光。離奇的是,盜刷者沒有去ATM取款,也沒有到商戶去消費,竟然就把卡里的錢全偷光了。
●卡在廈門,錢卻“出國”了。2014年1月份,廈門翁小姐信用卡遭跨國盜刷。
●2014年2月,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的儲戶張先生查詢賬戶時發現,自己戶頭上的200余萬元存款竟然只剩幾塊錢。他隨即向銀行方面投訴,報案后,經杭州市西湖區警方查明,該案件共涉及多家商業銀行的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