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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關,多地再曝農民工討薪事件。人社部最近一項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查處工資類違法案件22.8萬件,占所有案件的67.6%,比2013年同期增長7.2%,建筑工程領域依舊是欠薪“重災區”。
這些年,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不斷加強。為幫農民工討薪,全國各地工會組織大都設立“農民工維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設“勞動監察大隊”,住房和建設部門開設“清欠辦”,然而還是維權乏力。人們不禁要問,為何農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討薪年年難?
一方面,討薪難與建筑施工“算總賬”的資本運作機制有很大關系。工程項目大多由建設方先行墊款,再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況下,基于熟人或者老鄉關系的施工單位可以按月發放生活費,年底或者完工時再支付農民工工資。事實上,這種運作方式是把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另外一方面,這種“算總賬”的心態也體現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上。各地出臺防欠薪措施,往往把關注點放在欠薪后的監管,缺乏源頭上的思考和探索。地方對農民工討薪難的關注多集中在“兩節”前后,平時少見,這種“運動式清欠”,很容易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因此,解決農民工討薪難,要在體制和監管上下功夫。要改良建設工程領域薪資發放的“老規矩”,建立現代化的施工項目管理制度和企業運行制度,監督施工企業直接與工人訂立勞動關系,以貨幣形式向農民工按月支付工資。同時,監管部門也要戒除“年關算總賬”的心態,將功夫用在日常,一步一設防,加強事前事中監管,把“算總賬”變成“常清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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