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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月21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陳剛 欒心龍) 去年青島共發生輕微事故4.5萬余起,日均百余起。而這些本可通過走快速理賠就能解決的小事故,卻因部分駕駛人不了解快賠相關規定,執意要在現場等待交警,造成交通堵塞。交警提醒,對拒不撤離者,交警將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據交警部門統計,每天發生在市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超過9成屬于輕微事故。而事實上,早在2009年,青島市就開始實施輕微事故簡易處理程序。對于發生在市區內、責任明確、損失不大且雙方車輛能夠自行駛離的事故,事故雙方應在拍照后立刻將車輛挪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而,該規定雖已實施多年,至今卻僅有三成多的車主會主動選擇快速理賠,小事故已成為影響道路交通暢通的重要因素之一。
那什么樣的事故可以走快速理賠程序?民警介紹,簡單說就是每天早上6時到晚上8時,市區內發生的、車損價值在2000元以內的、沒有涉及公共設施的、車輛能夠繼續行駛的小事故,雙方駕駛員在用手機或相機拍照留證后,須立刻將車開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事故發生后,若被告知先將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卻拒不服從且造成擁堵的,交警部門在取證后可以給予當事司機罰款200元的處罰。相反,如果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或者雙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無牌、無證、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車輛無法移動,或者損壞了公共設施的,甚至對方車輛逃逸的,則需要當事人撥打122進行報警。而涉及到無證駕駛、酒駕等交通法規明文禁止的輕微事故不得私自處理;情節嚴重或者已經通知交警部門的,程序為:現場查驗——扣留車輛——調查取證——出具勘察檢驗鑒定書—當事人有異議時申請行政復議——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協商解決或者訴訟解決。
此外,智能交通管理系統上崗后,市區的主干道及重要的次干道都處于監控范圍內,事故發生后,122指揮中心的值班民警只需通過監控探頭來查看現場,便能清楚地了解事故情況,判定雙方責任及是否屬于輕微事故,從而及時通知事故當事人該如何處理。
責任咋劃分?十類情況應負全責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當事人無過錯的,將承擔全部責任:1、在同車道內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追尾的;2、逆向行駛的;3、倒車的;4、溜車的;5、開關車門的;6、違反交通信號的;7、變更車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規定讓行的;8、路口轉彎時未按規定讓行的;9、通過路口未按規定讓右側來車先行的;10、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
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行為的各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注意事項:填寫《協議書》應當內容準確,字跡清楚。“商業三者險”、“過錯行為”、“事故責任”及“選擇服務點”,由當事人在“□”內打“√”。辦理保險理賠時,需要交警部門出具證明的,當事人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和《協議書》等材料到“服務中心”的警務室申請辦理。事故車輛的修理,由交通事故當事人或投保人自主選擇維修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指定維修單位。在自行協商過程中,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按照逃逸論處。當事人可以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依法查處。 記者 李保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