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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月12日訊(記者 張同順) 12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本市《關于完善社會醫療保險
門診大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作為本市
醫保新辦法的配套實施細則,《通知》對本市門診大病資格管理、就醫管理、費用結算 、費用審核等內容做出了具體規定。自2015年起,全市城鄉參保人實行統一的門診大病病種及資格準入標準,廣大農村參保人的門診大病病種擴大到54種,
農村居民受益最大。
據介紹,原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門診大病的病種是53種,新出臺的《通知》將其中的兒童糖尿病合并進糖尿病合并心、腦、腎、眼等并發癥,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療、肝硬化合并成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經過合并保留了51種 ,然后增加了強直性脊柱炎、克羅恩病、戈謝氏病,成為54種。此次調整農村參保人受益最大,原來農村居民參加的新農合保險,大病門診的病種范圍各區市不一,但保障的病種基本是20余種,這次統一增加到54種。
《通知》還規定,參保人員申辦門診大病證,根據自己的病情,填寫《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申請審批表》,并攜帶有關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申辦病種的相關門診病歷、出院記錄、檢查檢驗報告,一寸免冠照片一張、社會保障卡等,報其參保地所在的市、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審批。其中,選擇定點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簡稱市內六區)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的市內六區參保人申辦門診大病,到其選擇的社區醫療服務機構所屬的市內各社保分局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門診大病患者可根據本人申報病種的診治需要和病情輕重,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自主選擇一所定點醫藥機構。
另外,《通知》對門診大病患者變更定點醫療機構有了新規定:門診大病定點醫藥機構確定后,一個年度內只能變更一次定點醫藥機構。門診大病參?;颊呷缧枳兏救硕c,須先與原定點醫藥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并填寫《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定點變更申請表》,辦理遷出手續(遷出當日不能發生原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大病費用),而后到擬轉入的定點醫藥機構辦理遷入手續。遷出后,患者在非轉入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金不予支付。辦理遷出、遷入手續在一個年度內有效。器官移植患者需變更定點檢查醫院的,到各市、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參保人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統籌金支付范圍內大病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90%、88%、86%,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50%;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92% ,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70%。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5%;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5%、55%;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分別為90% 、85% 、80%,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兒童,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
新變化
三項變化方便參保人
1型糖尿病可辦門診大病 為進一步減輕1型糖尿病患者的門診負擔,《通知》規定,須依賴胰島素治療的1型糖尿病參保患者,經住院確診為1型糖尿病,提供相關的客觀檢查材料,可以參照“糖尿病合并心、腦、腎、眼等并發癥”病種辦理門診大病。
部分審批業務可即時辦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減少審批環節,根據《通知》規定,市內六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部分門診大病審批業務下放到具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審批。參保患者初次申辦惡性腫瘤、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原發性骨髓纖維化、過敏性紫癜并腎病、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結核病大病病種的,可以到符合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即時辦理。
門診大病醫療費即時結算 為進一步減輕門診大病患者的經濟負擔,《通知》規定各定點醫藥機構門診大病患者發生的門診大病醫療費實行即時結算,其發生的門診大病病種范圍內的醫療費累計達到規定的起付標準后,只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其他費用由各定點醫藥機構按月與市、區(市)社保經辦機構結算。
此外,根據《通知》規定,器官移植患者門診大病看病報銷時應注意:定點在特供藥店的器官移植患者所有門診治療的藥品(合并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病種除外)應在特供藥店領取和結算。記者 張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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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日前正式發布。《方案》把居民大病保險的醫療年度定位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病費用,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補償。
今年,山東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在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償50%;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補償60%;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部分補償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的最高補償為30萬元。
從今年起,居民大病保險還取消了按病種補償的政策,全部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 山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