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10日訊(記者 李保光) 買來假警服、手銬、假警察證后,孫某
冒充警察,并勒索
賣淫女。日前,李滄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介紹,孫某是外地來青務工人員。曾因犯詐騙罪于 2004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然而,他并未從此悔改。2014年9月10日12時許,孫某至李滄區向陽二支路賣淫女王某某處,向對方出示“警察證”及其他假警用物品,謊稱自己系警察,騙取王某某100元,并與其發生性關系。2014年9月12日8時許,孫某被民警抓獲。2014年9月29日,孫某被逮捕,同年12月26日,李滄檢察院向李滄法院提起公訴。1月10日,記者了解到,經李滄法院審理認為,孫某的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