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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月9日消息 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發生,往往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嚴重的傷害,為社會各界所廣泛關注。為及時偵破此類案件,市公安交警部門克服困難,統一調度,合力攻堅,不斷摸索有效偵緝方法,進一步提升追逃隊伍專業化水平,2014年,公安交警部門成功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5起,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捍衛了法律的尊嚴。
撞斷限高桿后逃逸 鐵證如山不容抵賴 2014年12月16日早上5時許,位于環灣路北向南方向與杭鞍高架路的入口處原本限高2.9米的限高桿橫梁被撞出去大約15米,占據了三個車道中的兩個,肇事車輛逃逸,該起事故引發了嚴重的交通擁堵。接到報案后,民警迅速對肇事現場進行了勘察,從橫梁被撞出去的距離和橫梁高度分析,初步斷定,肇事車輛應該是一輛大型貨車。
專案組對案發后杭鞍快速路視頻監控進行了分析比對,走訪了42名行經此處的駕駛員,最終確定了案發準確時間為5時2分至5時7分之間。民警迅速通過電話與此時間段內通行的嫌疑車輛魯CD5950大貨車駕駛員取得聯系,但該車駕駛員拒不承認駕駛車輛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拒絕接受調查。為進一步鞏固證據,專案組在手握視頻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視頻監控和智能交通管控平臺,找到了案發時魯CD5950號大貨車前后行駛的兩車駕駛員。經詢問,再次確定肇事大貨車的特征與魯CD5950號大貨車的特征基本一致。12月24日,辦案民警驅車趕赴淄博,在臨淄交警大隊的大力協助下,將肇事嫌疑人閆某和肇事嫌疑車輛一并查獲。面對如山鐵證,抵賴拒不承認事實的閆某最終無法抵賴,對其駕車將杭鞍高架路限高桿撞損后駕車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12月26日,交警部門對閆某做出罰款二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處罰。
數萬張照片中鎖定嫌疑車輛 2014年12月19日14時27分許,交警部門接群眾電話報警,稱在環灣路往青島方向瑞昌路橋下北100米遠路邊的地下躺著一個人。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勘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民警發現一中老年男子頭南腳北躺在馬路西側地上,“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后檢查確認當事人已經死亡,肇事車輛已經逃離現場,事發路段行人較少沒有找到有價值的線索,破案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專案組經過深入研究,決定兵分三路,一路對現場路段的監控視頻進行調取,同時繼續加大力度尋找現場目擊證人,沿事故發生后嫌疑車輛所有可經路段進行查找,并調取事故發生時間段所有可疑路口的視頻監控,第三路通過現場遺留的細小碎片對各種車型進行比對,經過一夜的篩選確定肇事車輛車型為“奇瑞”牌Q3型轎車。案發第二日上午,民警趕赴平度調取事發時段路過現場的大客車記錄儀所拍攝視頻,并派民警從數萬張案發前卡口照片中篩選出嫌疑車輛,歷經十九個小時的連續奮戰,于次日上午查獲犯罪嫌疑人王某。經查,肇事逃逸車輛駕駛人王某對其酒后駕駛“奇瑞”牌轎車在環灣路上發生撞行人事故后逃逸一事供認不諱,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面臨法律的嚴懲。事后,群眾送來“交警顯神威,心中為人民”的錦旗,表達對民警的感激之情。
撞人逃逸找人頂包 天網恢恢無處可逃 2014年12月7日晚,李滄區金水路1025號門前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兩名年輕女子被一轎車撞傷,肇事車輛逃逸。接報后,公安交警部門立即成立專案組全力偵破案件。通過現場遺留碎片與視頻監控和智能交通管控平臺比對等技術手段,專案組案發第二日下午鎖定魯B553**的紫色轎車有重大肇事嫌疑。通過排查,案發次日晚18時許在李滄某汽車修理廠民警依法查扣嫌疑車輛。經比對,嫌疑車輛左側大燈破碎,與現場遺留碎片基本吻合。
12月9日,面對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自稱是駕駛員的徐某到大隊投案,經過六小時的嚴格審查,徐某交待他是頂包者,真正的肇事者是其表哥辛某某。專案組連夜將辛某某抓獲,辛某某交代了喝酒駕車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實。至此,經過三天三夜的連續作戰,“12.7”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逃逸者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為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逃逸者對交通事故負全責,情節嚴重還將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一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是,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追究刑事責任。
在實踐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行為人逃離了事故現場,一般認定為肇事逃逸。一旦逃逸,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刑責,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仍要駕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仍要駕駛、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等……在實施上述行為后選擇逃逸的,將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并加重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者多抱恐慌心理,害怕承擔巨額經濟賠償;再就是畏罪,害怕由于造成重大事故受到法律追究;另外就是僥幸,事發地點偏僻、時間較晚或者較早的,想著沒有目擊者或沒有監控,有些肇事者利用當前社會上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想著不會有人揭發、舉報,想著公安機關不可能查到自己,從而鋌而走險。對此,
青島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升,固定視頻監控設備的普遍使用,加上社會進步帶來的如行車記錄儀等移動錄像設備的普遍使用,社會廣大群眾對肇事逃逸的痛恨,逃逸者要想真正實現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為零,所以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事兒既然已經發生了,還是按程序處理的好。
通訊員 陳剛 欒心龍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