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雪松 通訊員 李阿欣)“哇嗚……”聽見兒子的哭聲,張某急忙跑過來,卻看見三歲的元元正倒在水箱里,渾身紅腫,水箱冒著滾燙的熱氣。來不及多想,張某立即把元元抱出來脫下身上的衣物噴灑涼水,并叫人幫忙將元元送往醫院。
這是2014年6月8日發生在
平度市某飯店衛生間里的一幕。當日,張某帶侄女和兒子元元一起到丁某開辦的飯店吃飯,其間,元元看到表姐吃完飯去飯店衛生間,便跟在其后,不慎被絆倒在衛生間沖洗拖把的熱水箱內燙傷。事故發生后,元元被火速送到醫院救治,當天又被轉到青島市市立醫院住院治療32天。后經鑒定,元元燙傷致全身瘢痕構成九級
傷殘。
2014年9月,張某作為元元的法定代理人將丁某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在內的各項經濟損失共18萬元。庭審過程中,被告丁某辯稱孩子出事系因張某看護不利,飯店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辦案法官在詳細了解案情并掌握相關證據后認為,原告元元系無民事能力的幼兒,事發當天由于張某看護不力,導致原告意外燙傷,作為監護人的張某自身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被告在明知還有用餐客人的情況下 ,將熱水箱放入衛生間并未加設任何防護措施,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對原告的損害負有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最后,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定原被告雙方按照4:6比例分擔責任。被告丁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萬余元。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辦案法官表示,此案雖已了結,但也為市民敲響了警鐘。新年伊始,春節將近,各項聚餐娛樂活動必不可少,外出消費時,作為消費者要看管好自己未成年的孩子,盡好監護職責。作為經營者,應盡到安保義務,盡量排除安全隱患,為消費者創造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