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4日訊(記者 李保光) 2014年5月,膠州的王女士經朋友王某某介紹認識了潘先生。首次見面后,王女士對對方產生好感。后來,一個自稱是潘先生的人,通過微信加王女士為好友。通過微信聊天,王女士跟這位“潘先生”聊得火熱。
交往沒多久,微信上的這位潘先生便以送禮、還貸、發生交通事故、交房租、還前女友錢等理由,在一個月內先后11次向王女士借款92100元。每次借款時,潘先生都以各種理由拒絕當面借款,而是由王某某“轉交”給他。后來,王女士感覺蹊蹺,便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了解到,在首次見面后,潘先生便沒有再跟王女士聯系。
媒人王某某卻以潘先生的名義申請了一個微信號,并冒用潘先生的名義和王女士聯系。這92100元錢,也都是王某某騙取的。
2014年10月13日,膠州檢察院向膠州法院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王某某向王女士退賠所有案款,王女士表示對其予以諒解。膠州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犯
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