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嶗山風景區景色迷人。記者 高緒亮 攝
半島都市報12月30日訊(記者 郝園園) 記者12月30日獲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作的關于《青島市嶗山風景區條例(草案)》的說明,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這部《條例(草案)》提出,嶗山風景名勝區與嶗山風景區是兩個不同概念,根據景觀價值和保護需要的不同,將風景區劃分為一二
三級保護區,分別確定對建設活動的控制管理要求。違反相關規定,最多罰款100萬元。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萬振東表示,自1982年批準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來,嶗山風景區的保護管理工作得到不斷加強。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風景區保護管理中存在著一些矛盾和問題,制約著風景區的進一步發展。據他介紹,這些問題主要包括:風景區管理職責不清,管理不到位;風景區規劃未得到有效落實,無序建設、違法建設情形比較突出,自然景觀、環境資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風景區呈現出城市化、過度人工化傾向;景區居民發展生產改善生活的需求與保護風景區資源的要求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風景區內無證導游、圍追兜售、強買強賣、倒票逃票、亂設攤點等違規經營、欺騙游客的現象時有發生,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破壞了城市的形象,亟需有效整治。
萬振東說,《條例(草案)》共71條,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嶗山風景名勝區范圍包括嶗山、市南海濱、石老人礁巖、薛家島沙灘四個景區,本次立法的調整對象僅為嶗山風景區。按照正在修編的《嶗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嶗山風景區的范圍包括沙子口、王哥莊、北宅、夏莊、惜福鎮等五個街道辦事處的全部轄區(包含海島)及鶴山在即墨市的部分,總面積471.5平方公里。
《條例(草案)》對建設活動進行分級管理,根據景觀價值和保護需要的不同,將風景區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分別確定對建設活動的控制管理要求。其中,嚴格控制一級保護區內的建設活動,禁止新建、擴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其他與風景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對二、三級保護區的建設進行限制性規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房地產開發項目,嚴格限制與風景游覽無關的建設,控制建筑高度、體量與密度,三級保護區內應保持生態緩沖區與景觀廊道,避免建設地帶連片發展。
對于村(居)民住宅建設,《條例(草案)》著眼于促進景區與社區的和諧發展,堅持“疏堵結合”,區分不同保護區域,適當放開并嚴格規范風景區內的居民住宅建設:一是嚴格限制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但允許改建。二是適當放開二、三級保護區,允許二、三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但要符合風景區規劃和批準的建設條件以及建筑體量、高度、污水處理設施等要求。這一規定,可以使政府根據不同的地域條件,對居民住宅建設作出不同規定,增強政策的靈活性和針對性。三是保障、引導風景區人口疏散。為了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減輕風景區人口壓力,《條例(草案)》明確了區(市)人民政府應承擔的責任,要求其在適宜的地點安排風景區內村(居)民住宅及配套生活設施建設區域和科學控制景區內的人口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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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劃禁入區,違法建設最高罰百萬 在景區管理方面,《條例(草案)》特別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私自到非游覽區域探險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在風景游覽區出售易燃物品導致森林防火安全隱患等現象做出了規定,“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區內非游覽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劃定禁入區域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在關于法律責任的章節中,《條例(草案)》重點針對違法建設、修墳立碑、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等社會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按照上位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設置了相應的處罰條款。例如,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其他與風景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房地產開發項目,嚴格限制與風景游覽無關的建設 ;三級保護區內應保持生態緩沖區與景觀廊道,避免建設地帶連片發展。若違反以上規定,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風景區內禁止開山、開礦、采石、采砂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違反者除被要求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 郝園園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