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2月29日訊(記者 衣方杰 通訊員 邵長宣) 為預防和減少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2015年
元旦、
春節期間,臨沂境內
高速公路全面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通行高速公路。
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
危化品運輸車輛禁行時間為:2015年1月1日零時至2015年1月3日24時;2015年2月18日零時至2015年2月24日24時。禁行區域為臨沂境內高速公路。
臨沂境內高速公路收費站于1月1日、2月18日零時起禁止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1月1日、2月18日零時前已經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就近駛離高速公路。
對違反規定駛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運輸車,高速交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以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7條第2款規定,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罰款。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