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南12月29日訊(記者 馬云云 實習生 王景霞) 四歲女孩劉燦死在爸爸的懷中。那天,單元樓內(nèi)起火,爸爸抱著她逃生,沒想到因吸入大量煙灰炭末失去行動能力,父女兩人被重度燒傷死亡。她的媽媽在被消防人員救出后,承受不了失去丈夫和女兒的痛苦,在住院時跳樓自殺。
2013年1月2日晚10點左右,家住萊蕪市鋼城區(qū)萊鋼振某園某號樓某單元的住戶魏帆發(fā)現(xiàn)自家防盜門的門縫里進煙。魏帆擔心四歲的女兒劉燦,就對丈夫說“先救孩子”,讓他抱著女兒下樓,自己緊跟在后面,但她一出門就被煙嗆了回來。
回屋后,魏帆跑到陽臺等待救援,直到消防員到來把她救了出去。在陽臺焦急等待的魏帆沒有料到,剛剛關(guān)門的一剎那,竟成了自己和丈夫、女兒的訣別。
這并非天災。制造這起火災的高昌輝,或許并沒有想到,自己的一時腦熱竟釀成如此大禍。高昌輝的多名同事回憶,2013年1月2日中午和晚上,高昌輝和同事連續(xù)喝了兩頓酒。晚上9點左右,一名同事騎著高昌輝的黑紅色彎梁摩托車帶著他回家,在萊鋼冶金設計院門口將高昌輝放下,高自己騎車回了家。
和同事分開后,高昌輝遇到了一點“小麻煩”。打算將車停在樓下的他發(fā)現(xiàn),“樓洞里停不下車了,我很生氣,就想把那輛摩托車的腳踏板燒壞,報復一下,嚇唬嚇唬放摩托車的人”。
著火后,樓洞的電線、閉路電視線、網(wǎng)線、電話線都被燒壞,樓洞地面墻面被熏黑。23時左右,火被撲滅,高昌輝下樓看到了一樓樓洞里頭朝西南趴著的劉乃平和懷中的劉燦,“一個男子,頭發(fā)和身上衣物都被燒沒了”。
小劉燦永遠也不會知道,這起火災的起因,僅僅是因為一個叔叔的摩托車位被別人占去,他心生邪念,把別人的摩托車放火點了。日前,萊蕪中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高昌輝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限制減刑。近日,省高院核準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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