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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被告人齊全軍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哈爾濱12月19日電 19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對我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齊全軍犯
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齊全軍擔任
機長執行河南航空E190機型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客運航班任務,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擔任副駕駛,二人均為首次執行伊春林都機場飛行任務。20時51分,飛機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飛,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 ,違反航空運輸管理有關規定,
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并著陸,致使飛機于21時38分墜毀。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齊全軍未履行機長職責擅自撤離飛機 。
法院認為,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并著陸,致使飛機墜毀,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891萬元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
被告人齊全軍在法庭上表示,尚未確定是否上訴。
空難幸存者承受多樣后遺癥 飛機墜毀,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4年前的“
伊春空難”,人們已逐漸淡忘,但對那些死里逃生的幸存者來說,噩夢卻從未醒來。
“空難發生的時候,有的人渾身是火,高喊救救我,那撕心裂肺的聲音,到死我都忘不了。”空難幸存者陳國華說。一天,陳國華在電視上看到俄羅斯空難的新聞,一下子就暈了過去。
空難對孩子傷害尤其大。一個孩子現在很害怕暖色的燈光,看到暖燈光就說要著火,睡覺必須開白熾燈;一個孩子因為吸入有毒氣體導致嚴重過敏,不能見陽光,同時因對染料過敏,只能穿白色的衣服。
被告人齊全軍的辯護人、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認為,伊春空難共有二十多個原因,屬于典型的“多因一果”。
張起淮說,當時氣象條件不好,齊全軍沒有返航,與領導的要求有直接關系,因為飛機上有要客。據張起淮介紹,會見時,齊全軍曾說,他手里有要客名單,下面有領導在接機 ,返航對商業信譽有影響。不僅如此,張起淮認為,空難還存在諸多原因。
宣判后,一些業內人士表示,飛行員處罰再重,社會和行業得不到應有的警示也沒有用。為了更多人的安全,應進一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嚴查里面的瀆職等問題。事故是多個原因導致,教訓深刻,暴露出機場修建,到審批驗收,行業管理都存在問題。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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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