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6日訊(記者 韓小偉 )家住青西新區的趙先生在去年購買了一臺
康佳電視,頻出故障維修,“符合國家‘
三包’規定換機的標準了,但一直沒給我們換。”
趙先生介紹,他是在去年11月17日購買的電視機,32英寸,花費了1700元。“今年5月份的時候,電視屏幕出現黑影,售后就給維修了。后來又壞過,前后修了超過三次了。”他告訴記者,現在電視的情況是打開后光出聲,影像完全沒有了。
“不過售后過來取機器維修,從來沒給過維修憑證。”趙先生表示,他只能提供一些資料來佐證。他說,當他聯系康佳的服務電話,得到的答復是可以更換,而找到當地的分公司,“不是說幾次維修的問題不一樣,就是說發票有問題,總之就是找借口不給換。”
就此事記者撥打了康佳的客服電話,工作人員查詢后表示能夠找到兩次的維修記錄,對于趙先生的這臺機器,工作人員表示可以換機。
隨后記者聯系上了康佳的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張先生。對于趙先生稱沒有維修憑證一事,張先生解釋稱因為公司印章僅有一個,用不過來所以沒給蓋章。不過他最終表示:“我們會聯系趙先生更換電視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