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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 備受關注的“權力掮客”、山西女商人
丁書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審“落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罰
金人民幣25億元。
非法經營違法所得共計20余億元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縣,漢族,小學文化,博宥投資集團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監視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羈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間,丁羽心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通過胡斌、鄭朋、郭英(均另案處理)等人,與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商定,采取有償運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幫助該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中標后,丁羽心、胡斌、鄭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向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費用,違法所得共計折合人民幣30余億元,其中丁羽心違法所得數額共計折合人民幣20余億元。
犯罪事實為劉志軍買官撈人砸4900萬 2004年至2011年間,丁羽心通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獲取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感謝劉志軍的幫助,丁羽心采取為劉花錢買官、撈人的方式行賄4900萬元。
2009年至2010年間,丁羽心通過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處理)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為感謝范增玉的幫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4013.4388萬元,其中范增玉以購房需要用錢或急需現金辦事為由索要人民幣880萬元。
法庭宣判一審獲刑20年,罰金25億元 丁羽心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獲歸案。案發后,丁羽心行賄犯罪獲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和非法經營犯罪的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羽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行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丁羽心還違反國家規定,嚴重擾亂鐵路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實施非法經營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亦應予懲處,并對其所犯二罪并罰。
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丁羽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罰金人民幣25億元。
“權力掮客”利用人脈關系,打通政商渠道 丁羽心在“鐵網”中“吸金”過程,令人瞠目,將一個“權力掮客”的角色演繹得淋漓盡致,也引發人們對“權力掮客”現象的反思。
所謂“權力掮客”,就是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 ,并且從中撈取好處的人。
北京大學等有關法律專家分析認為,“權力掮客”專盯那些手握重權的人,然后利用人脈關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進行錢權交易,甚至出現職業化趨勢;他們“幫助”官員降低受賄的風險,同時也加劇了官員腐敗。他們不僅已成為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的“催化劑”,同時也是破壞市場秩序的“毒瘤”,必須嚴厲懲治。
丁書苗女兒被抓,牽出驚天大案 據媒體報道,這位識字甚少的女商人,20歲時做過小販賣過雞蛋,30歲開始搞煤炭運輸,40歲時結識劉志軍,成為火車運輸指標販子。此后其“生意”進入巔峰,甚至被稱為“高鐵一姐”。
文化不高,曾經毫無背景的丁書苗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了一個足以影響到政府高層官員的位置上的?
有媒體報道說,丁書苗為了獲得鐵路車皮,曾在絲毫關系都沒有的情況下,直接到鐵路部門找關系,但屢屢碰壁。丁書苗不死心,蹲在領導宿舍門口,不關門時,她就進去,把領導的襪子、床單、內褲、襯衫、外衣拿出去洗,能洗的全都洗干凈。最終,她把領導感動了,獲得了車皮。之后,丁書苗一步步結識鐵路系統更高級別的人。如果不認識領導,就去結識領導的司機、保姆,總之通過各種途徑,放下了尊嚴后,她總能達到目的。
2010年七八月間,有關部門了解到,某大型國有企業在中標鐵路項目后,從賬外劃給了丁書苗的公司約1億元。
當時,國家審計署正在對京滬高鐵進行例行跟蹤審計,上述國企也參與了京滬高鐵項目,有關部門因此將線索提供給審計人員,審計署隨后對該企業展開延展審計,這家企業很快承認錢打給了丁書苗,并表示這是招標潛規則。
丁書苗為何有如此驚人的能量,能從第一層的“大總包”中獲利?
她與劉志軍極為密切的關系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并在內部立案繼續調查。 但辦案人員沒有立即控制丁書苗,辦案人員發現,具體運作中標該項目的是一個名叫侯軍霞的人。
起訴書顯示,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將侯軍霞抓獲歸案。侯軍霞被抓后,很快供出其背后“推手”,那就是她的母親丁書苗。
2011年初,丁書苗被警方抓獲歸案。丁書苗歸案后,又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劉志軍。
2011年2月,劉志軍被“雙規”,至此,這起驚天大案終于案發。
行賄扶貧辦一主任,成慈善名人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期間,丁書苗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緩),為其和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獲取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
案發前,丁書苗曾是扶貧名人,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副會長,并登上福布斯中國慈善榜 。
但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為樹立正面形象、逃避有關部門查處,先后38次行賄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涉嫌受賄罪已被公訴),由丁書苗向中心捐款,范增玉安排她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并在有關刊物上刊登她的慈善事跡。
此外,起訴書顯示,2007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將掌握的鐵路招標項目委托給女兒侯軍霞,并伙同鄭朋(中盟世紀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胡斌(江西南昌贛鵬集團原董事長)、甘新云(道隧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侯軍霞、郭英(北京世紀壇醫院經濟管理辦公室原職員)等人,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方式幫助中標。
丁書苗通過鐵道部相關人員幫助,先后使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投標公司中標“新建貴陽至廣州鐵路站前工程8標段”等57個項目。
起訴書確認,上述項目中標標的額共計1858億余元。
為此,丁書苗等人非法收取“中介費”共計30余億元,其中丁書苗個人就“抽頭”20余億元。目前上述“中間人”均已另案處理。
檢方認為,丁書苗的行為涉嫌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據了解,丁書苗被控的非法所得中,有數億元資金已被用于慈善。
對于坊間盛傳的丁書苗幫助劉志軍“潛規則”新版紅樓夢女演員,案件中并未涉及。本欄文據《法制晚報》
■專家解讀
25億罰金怎么執行?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華告訴記者,罰金數額的裁量主要依據是犯罪情節,包括違法所得、造成損失大小等因素。當然罰金的數額也要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法院對丁書苗判處非法經營罪,并處罰金25億元,主要是非法經營和違法所得的數額都特別巨大。
罰金刑作為一種財產刑,這種刑罰的目的在于從金錢上剝奪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同時是對非法經營罪這種營利性犯罪的一種懲處。肖中華說,據他所知,針對個人犯罪并處罰金而言,此案數額是目前國內最高。
今年9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葛蘭素史克公司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30億元人民幣,這是目前對單位犯罪主體最高的罰金。
罰金判決生效后,犯罪人會一次或者分期繳納。如果確實因為經濟能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難以繳納,可以減免繳納或者免除。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犯罪人逃避繳納,人民法院只要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追繳。如果丁書苗的罰金已經扣押在案,那么罰金就不存在執行的問題。如果扣押的財產尚不足25億元,丁書苗還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剩余部分。肖中華稱,對個人犯罪并處罰金上億元的判決已非常罕見。
據新華社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