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3日訊(記者 林剛)“公司強制
休年假,好好的年假就這么被休了。”12日有網友通過微博求助稱,公司春節放假的時間表已經排出來了,雖然是連放12天假,但公司員工的帶薪年假卻被強制安排在這期間,該網友認為十分不合理。
從該網友發布的一張公司《關于2015年春節放假的通知》貼圖中可以看出,該公司“2015年2月14日至2月25日放假調休,共12天,其中,2月15日至2月17日為年假(不享有年假或年假不足三天的部分為不帶薪年假)、2月18日(除夕)為公司給予所有在職員工的福利帶薪假。”另外,該公司還規定,“從2015年起,公司每年春節時統一安排員工休帶薪年假”。
公司是否可以讓員工在限定的時間內休年假?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如果職工不愿意在單位安排的時間內休年假,那么首先應該與單位溝通,如果存在爭議可
申請仲裁。另外,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