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家住市北區遼寧路附近的市民王先生(化名)向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反映,前幾年自己住的房子整體改造過,可自打改造好了,搬回去住了之后,隔壁的鄰居把公用通道占了一大半 ,變成了鄰居自家的
儲物間,進進出出都很不方便,王先生跟鄰居協調過幾次,也沒什么作用,鄰居一直占著公共通道,王先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12月11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來到了遼寧路附近王先生所住的居民樓上。這處居民樓建造于1990年左右,是一棟老房子,在2010年時,政府進行舊房改造,王先生所住的居民樓整體都改造過了,加上了雙氣,樓體也都整個翻新了,王先生本以為這回可以住得舒坦了,可是搬進新樓之后,樓上唯一的公共通道被隔壁鄰居占了一大半 ,出出進進都很不方便。
王先生說,原來沒改造過的老樓空間小,衛生狀況很差,有很大原因是因為各家各戶都把東西放到樓道 ,還不愿意打掃。后來舊房改造了,環境好了很多,王先生以為搬到新樓的鄰居們能自覺不占用公共區域,可是,2010年搬回去之后,王先生的鄰居就已經把公共區域的樓道“歸為己有”了,圍上板子,蓋上遮布。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在現場看到,樓道里的公共通道有不到三米寬,是整層樓住戶出出進進的必經之路,現在鄰居將公共通道占了一大半的地方,留下的通道只有不到一米寬,兩個人都不能并排著通過。“本來這都是公共通道,現在占上了地方放自家的東西,是不是太自私了啊。”王先生說自己跟鄰居協商過幾次,但是鄰居一直沒有騰出公共通道來。在記者采訪時,王先生的鄰居并沒有在家。
12月11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聯系了青島市政協委員李勇律師,李勇律師表示像王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鄰居將自家物品放在公共樓道里,這是屬于典型的相鄰關系間侵占相鄰權行為。
《物權法》中有所提及,相鄰關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權是為調節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中的權益沖突而產生的一種權利。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也就是說,王先生的鄰居私自在公共區域放置自家物品,侵占了其它鄰居對于公共區域的使用權,這是不合法的行為。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杜少龍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